两个责任书记谈:财政部门落实“两个责任”尤为重要

24.07.2014  11:4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新时期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和举措。财政是政府管理的基础和重要手段,在政府工作中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和保障性的作用,在财政部门落实好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好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尤为重要。要从以下三方面着力加以落实:

一是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要深刻领会在财政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省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涉及到经济社会方方面面,面临的各种诱惑和风险相应加大。我们必须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就是失职”,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牢牢地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使财政队伍清正廉洁,财政资金安全高效。

二是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落实好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无论是在安排、部署和推进财政业务工作时,还是在任用财政干部时,都要把廉洁自律放在重要位置加以考虑,带头抓好党风廉政。厅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廉政一起抓,两手都要硬。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和落实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好监督职责,落实好监督责任。要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内控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切实把监督工作融入到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各项业务中,关口前移,强化防控。要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不护短,不姑息,切实在财政部门形成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高压态势。

三是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要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增强预算的完整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增强预算的约束力,从根本上、制度上严肃财经纪律,堵塞腐败漏洞。要进一步规范理财行为,强化对财政权力的制约,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财政制度。要通过健全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一系列制度措施,努力建立起落实“两个责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总之,要通过落实 “两个责任”,建设起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财政干部队伍,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全省人民交给财政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

(原载于2014年7月22日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