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对全省强化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四点要求

12.06.2014  17:03

一是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做好或协助做好有关财经纪律制定的工作,及时清理废止、修正完善有关政策规定,明确责任主体、严肃责任追究,形成严格的制度约束。

二是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结合新出台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以来,各项经费支出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

三是要求各市财政部门发挥纪检监察和财政监督两支队伍的合力,选择一个业务科室就预算编制执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各项财税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检查,重点关注各项业务流程是否按照权力运行规程执行,以发现和防范现存问题和廉政“风险”。财政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违反财经纪律上升到政治高度加以认识和把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现一件处理一件,决不能姑息。有处理依据的要严格按规定处理,问题严重的该移交的要移交、该移送的要移送;暂时没有处理依据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请上级部门研究确定。

四是要求各市财政部门加强内部监督、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堵塞漏洞,保证资金和干部安全,为其他部门做好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