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

22.09.2014  11:33

        昨日,记者从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获悉,我市今年的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

        其中,阳曲县、 娄烦县 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220元,省级财政补助50元(省属大学生100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各25元;其他县(市、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180元,省级财政补助70元(省属大学生140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各35元。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工作从2014年9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20日止。2015年度,我市可确保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8%以上。

        另据介绍,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按年度缴费,对部分高等院校一次性缴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高校应按规定做好资金管理工作,以当年参保登记人数和缴费标准将保险费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对自愿选择参加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本地城镇就读的学生(含农村户籍学生),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保障碍。对于流动人员,应按照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规定,凭 居住证 和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参保证明或转移手续,向社区或学校提出申请,由社区或学校统一到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