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学好:发挥财政支持金融改善民生作用的几点思考

24.07.2015  15:51

      民生是立国之本。党的十八大报告阐述了一系列关系国计民生的新思想、新目标、新任务,谋划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归结到一点就是要让人民群众真正受益、真正得实惠。富民、惠民正是十八大精神的主要精髄,承载着人民群众的期待。  

 

  一、财政支持金融改善民生对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服务是所有人不可或缺的基本服务。我们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就是让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普遍享受基本金融服务,普遍享受金融改革的成果。  

 

  (二)通过支持金融发展改善民生,是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有力措施。促进“三农”发展,既需要直接增加财政投入进行“补血”,也需要通过金融手段增强“造血”功能,提高农业经济活力,为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创造条件。  

 

  (三)通过支持金融发展改善民生,是构建小康社会的有效途径。财政支持金融“支农”、“支小”,有利于改善二元经济结构,促进小城镇的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金融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  

 

  要全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仅仅依靠传统的财政手段是不够的,还要借助金融手段和市场机制的力量,通过建机制、搭平台、出政策,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实施富民惠民政策。  

 

  (一)支持普惠金融发展,让弱势群体享有基本金融服务。例如,针对边远穷困地区缺乏金融服务的问题,我们研究制定了金融服务空白地区金融机构费用补贴政策,近年来为1200多家农村金融机构拨付定向费用补贴,使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减少了600多个。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实现金融服务广覆盖、保基本的目标。  

 

  (二)促进资金回流“三农”,让农业生产得到更多的信贷支持。金融的运作是讲效率、讲回报的。由于农业比较效益低、风险大,信贷资金容易流向城镇,导致三农资金缺失。为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纠正市场失灵,我们制定了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为3600多家县域金融机构拨付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我们将进一步优化相关政策措施,合理设定奖励条件,引导资金回流三农。  

 

  (三)推动农业保险发展,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多的风险保障。为了避免农民群众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问题,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制定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对种植业、养殖业进行分类补贴。政策实施5年来,通过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投入,带动参保农户约7亿户次,提供风险保障超过2.3万亿元,为农民生产生活撑起了一把安全伞。我们将继续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应对机制,在更大范围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好的风险保障。  

 

  (四)发展小额担保信贷,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更多就业机会。针对基层弱势群众就业难、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通过拨付贴息资金撬动个人贷款3000多亿元,解决了500多万人次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妇女、退役军人等基层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我们将继续完善小额担保政策,将政策的普惠性与针对性结合起来,为支持更多弱势群体的就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五)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金融便利。按照“规范和发展并重”的原则,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担保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放贷的后顾之忧。我们将继续健全完善融资性担保机制,创新相关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  

 

  三、以良好作风做好财政支持金融改善民生工作  

 

  财政支持金融改善民生工作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影响广泛而敏感,需要我们以良好的工作作风,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要务实。在真正了解群众所需特别是弱势群体所需的基础上,完善普惠金融的相关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和便利性。  

 

  二要创新。财政支持金融改善民生,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循,需要不断探索创新,有效利用市场机制的力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性、导向性和普惠性作用,促进弱势群体获得多样化的、较充分的金融服务。  

 

  三要有感情。财政支持金融改善民生的主要对象是弱势群体,他们需要得到更多的理解和尊重,要带着感情去做事,带着责任去工作,把工作当作事业去做,这是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更有效服务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