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法治财政建设2016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24.01.2017  20:40

2016年,我厅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思路和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加快建设法治财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塑造山西美好形象、逐步实现山西振兴崛起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2016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基本情况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

1.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成立行政审批管理处并进驻省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业务。为了更好地方便服务单位和人民群众办理行政审批业务,我厅在厅法规税政处加挂行政审批管理处牌子,处长由法规税政处处长兼任,成员由本部门业务骨干和熟悉审批政策、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组成。行政审批管理处(挂靠)从2016年5月5日按时进驻省政务审批大厅,依托省政务审批网办理我厅行政审批事项,在财政行政审批窗口履行受理、登记和告知程序,并在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查询告知文书等工作,做到了办理审批规范运行。我厅行政审批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平台后,审批会计师事务所2个、资产评估机构2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批23件、高级会计师评审初审受理278人,提高了办事效率和质量。二是,对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流程进行了精简、细化,并绘制了项目审批流程图、流程卡。为此,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研究审核,进一步优化了流程图的格式、文字和图形,压缩审批时限,使审批时间由原来的30天缩减成20天左右,平均压缩30%,极大地方便了行政管理相对人办理业务。三是,下发了《关于落实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规定重申六项制度的通知》,修订完善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AB岗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和超时默认制等六项制度。制定了《山西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办法》,并和行政审批事项、程序、审批流程、办事指南一并通过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公示,一目了然,极大地方便了广大群众办事。四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系列文件要求,我厅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项,包括: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2.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一是,加强权责清单管理,规范和优化行政职权运行,对我厅公布运行的权力清单、行政职权的责任清单以及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修订后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我厅拟将权力清单中的农业综合开发省立项产业化经营项目审核、农业综合开发省立项科技推广项目审核、农业综合开发省立项土地治理项目审核、国家农业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初审、国家农业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初审等5项省级财政农发机构审核和初审权限下放市(县)财政部门、农发机构。权力事项下放工作完成后,我厅将按照程序要求向省编办提出申请,待省编办审核、省政府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后,报请省政府审定,相应调整权责清单。二是,在全面清理规范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收费项目基础上,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编制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收费基金政策调整情况,继续做好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开工作,并及时更新调整,提高收费透明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截止目前,在我省开征的基金共19项,全部为国定项目;公布的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省定收费项目为14项;公布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3项,全部为国定收费项目,无我省自行设立收费项目。

3.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我厅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召开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专题会议、制定了《山西省财政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了《山西省财政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对我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做了细致的安排部署。2016年,我厅已完成并公布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了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公布、初步形成了执法对象名录库,正在积极开展“山西省财政厅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信息平台”的研发工作,以实现我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自动化运行,切实做到随机抽取、过程留痕。

4.深入贯彻《预算法》,全面提高财政预决算工作水平。一是,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细化预算编制,加大统筹力度,按预算法要求编制四本预算;推进跨年度预算的统筹协调,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按照预算法规定细化提请省人大审查的政府预决算,包括政府预算、政府预算解读、部门预算、大项支出等;在预算法规定的时限内批复省级部门预算,并向省直部门明确了各类预算资金的下达时限,督促各部门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依法编制财政决算草案。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的八字方针,在财政部统一的布置下,严格贯彻落实《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严把数据质量关,真实、准确地编制财政决算草案,决算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2015年度全省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工作连续第七年双双荣获全国一等奖。同时,认真落实预算法要求,在做好省级经济分类决算试编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市县经济分类决算试编工作,全省所有县区都完成了2015年度经济分类财政决算试编工作。三是,依法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2016年,除涉密信息外,全省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均及时向社会公开了2015年度财政预决算信息,实现了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全覆盖。在政府预决算公开方面,经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预决算报告、报表及其相关说明均按《预算法》规定时间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并细化公开了政府举借债务情况、转移支付情况。在部门预决算公开方面,部门(单位)在细化公开支出和“三公”经费的基础上,公开2015年度决算时,还增加公开了机关运行经费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等信息。

5.规范省市县财政关系。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积极探索推进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努力解决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等问题,逐步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积极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大力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力度,着力做大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盘子;优化省对下转移支付结构,整合、归并、压缩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切实强化省级转移支付对市县财政的补助力度,帮助基层提升财政实力。

6.加强财政管理工作。一是,不断推进会计法制建设,持续宣传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深入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努力推动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健全会计人才培养机制,启动我省第二期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做好会计类考试,进一步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为深化改革提供高素质会计人才。二是,着力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各项制度改革,围绕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推进放管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不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三是,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按照“分级管理、分部门编制”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编制工作。四是,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工作,成立了PPP工作领导小组,以政府文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ppp工作总体目标和政策措施,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用于奖励补助PPP项目,设立PPP基金支持PPP项目,向省政府呈报《PPP项目投资超千亿元工作推动方案》,采取措施推动示范项目尽快落地。

(二)进一步提升财政制度质量。

1.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省政府第168号令)和《山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省政府第190号令),基本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2016年,我厅完成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21件,并及时报送省法制办备案。二是,按照《山西财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各个环节管理程序,从根本上杜绝了规范性文件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等问题,做到了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定程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不得对外发布施行。三是,严格按照厅档案管理要求,各相关处室将本处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厅档案管理规定,在次年6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文件进行整理、编号、装订、归档,统一移交厅档案室保管。同时,各相关处室承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正式印发后将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报厅内法制机构存档。

2.配合财政部、省人大和省政府做好立法相关工作。一是,配合省政府做好《山西省人民政府草拟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规定》修订工作,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配合财政部做好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二是,做好财政部、省人大和省政府转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2016年,审核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直有关厅局转来的法规、规章草案36件,提出意见建议61条,参加省法制办组织的立法协调会议、座谈会共10次,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

(三)推进财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进一步研究制定《山西省财政厅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施办法》。省政府出台《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意见》后,我们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与省法制办多次沟通,了解省直部门的制定情况,同时还向财政部条法司、兄弟省市了解相关情况,就初稿多次征求厅内相关处室意见,几易其稿,现形成《山西省财政厅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分九章四十八条,第一章总则部分,包含了制定依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厅内分工等内容;第二至八章为重大行政决策各项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九章为附则部分,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排除性内容及施行日期。目前,该《办法》准备提交厅长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程序印发厅内各处室和厅属单位执行。

办法》明确了财政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对决策主体、决策流程、法定程序、法律责任予以规范,强化了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增强了公众参与实效,完善了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提高了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要求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完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

2.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自2006年以来,我厅就聘请了2名律师为财政厅法律顾问,接受委托或经授权,负责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制度施行以来,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全方位地介入了我厅法治建设工作。2016年,法律顾问协助审核处罚文书255份,协助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件,参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各1件,为机关多个处室提供法律咨询、审核合同、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协助信访工作,帮助解决上访问题等。

(四)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

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为提高财政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我厅全面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初步形成执法职责明确、执法程序规范、监督考核严格、过错追究到位的执法运行机制,实现了对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一是,制度先行,实现事前监督。为规范执法行为,建立了《山西省财政厅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山西省财政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确定及追究办法》、《山西省财政厅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山西省财政厅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办法》;为加强执法监督,制定了《山西省财政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山西省财政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为确保处罚文书内容、要素齐全规范,印发了《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这一系列制度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财政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二是,认真审核,实现事中监督。为了确保处罚文书合法合理规范,我厅实行行政处罚文书审核制度。即:厅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形成的行政处理处罚事项告知书、决定书都要送厅法规处进行审核会签;厅法规处从格式、内容等方面对处罚文书进行全方位的审核,确保处罚文书事实表述清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条文正确、自由裁量适度;以此,不断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16年,我厅内设法制机构从公平、公正、合法、合理、规范角度,审核厅会计处、监督检查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等制发的行政处罚文书255份。三是,案卷评查,实现事后监督。根据《山西省财政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我厅探索性的开展了财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自查和评查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厅各执法机构近年来形成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通过评查掌握了各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卷的基本情况,发现了案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具有积极作用。

2.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一是,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以学习培训为抓手,促进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建立了财政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规定、财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考核办法,用制度规范学习,通过学习,增强财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注重应用网络、微信、短信等现代科技手段,努力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领导带头学法,执法人员个人自学和专项培训相结合;要定期组织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将专业法律法规作为执法人员考试考核的重要内容,以考促学,不断提高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二是,以年审执法证件为手段,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为此,我厅坚持每年对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注册审查。2016年我厅本次共审查459本,其中:执法证437本,执法监督证22本。上报注册453本,其中:执法证433本,执法监督证20本;注销6本(退休5人,调出1人)。对执法证件的严格管理,确保了行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

3.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一是,执法检查工作全部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开展检查前,通过报纸、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将被查单位名单、检查内容、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增强执法检查的影响力和威慑力;检查结束后,严格执行信用山西“双公示”制度,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在我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二是,做好我厅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做好我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加快推动我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厅制定了《山西省财政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并下发执行。2016年,我厅对涉及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6类298项进行了调整确认,并按时报送。

(五)强化对财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完善行政权力监督制度。一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抓实抓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自觉夯实厅党组的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互促并进,确保财政干部廉洁清正、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二是,细化廉政职责,通过“双会双目标双考核双述职”机制,厘清各级各类责任主体的责任清单,把责任一级一级扛起来,把压力一级一级压下去,确保工作职责延伸到哪里,主体责任就传导到哪里,形成层层担责任、人人有任务的健全机制。三是,坚持以上率下,党组书记主动谋划和积极推动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定期深入支部帮带指导,督促各党支部书记切实将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负责人对所属人员严管厚爱,对认识不高、落实不到位的党员干部敢于红脸瞪眼、咬耳扯袖,切实做到思想上抓早、行动上抓小、效果上抓实。四是,强化教育引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员干部必修课,定期开展党规政纪讲座、典型案例通报及警示教育活动,做到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党性教育入脑入心、警钟长鸣,坚决杜绝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大力开展收受礼金红包自查活动。

2.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工作。2016年我厅以财政管理业务为主线,以风险评估控制为基础,明确职责、理顺流程、完善制度、防控风险,全力推进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省厅建立了“1+10+N”三层级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定了《山西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印发了10个专项内部控制办法,梳理出55个一级流程、86个二级流程、166条控制目标、1018个风险点、662条控制措施,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按照内控建设整体要求,制定了各自的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经过集体努力,覆盖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三层级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全部建立,实现了内控工作全覆盖,使财政管理工作更加程序化、标准化、系统化。

3.依法推进政务公开。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我厅行政办公一体化系统中,要求所有的文件在起草时就须区别标注“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选项;在信息采编系统的信息发布范围中增加了“是否发布外网”的选项,从源头上确定了公文的公开属性。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为保证信息安全,我厅按照《山西省财政厅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要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三是,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我厅每年都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厅办公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有监督、有考核、有质量。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受理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2016年,我厅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起,并依法进行了审理。分别是山西飞易特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吕梁市财政局行政投诉决定复议案、天津市通卡公用网络系统有限公司不服临汾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复议案及梁根财、梁福佩不服太原市财政局不予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

2.作为被申请人参加行政复议。2016年,我厅作为被申请人参加行政复议3起。分别是山西海煜盛世科技有限公司不服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向山西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案、烟台艾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服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向山西省人民政府提起的行政复议案、山西众邦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不服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提起的行政复议案。

3.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本年度,我厅共发生2起行政诉讼纠纷案。分别是裴建军等4人诉财政行政管理案,该案经过多方努力,目前已撤诉;另一案系山西飞易特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不服省财政厅行政复议决定,向临县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该案目前已提交相关手续和证据,进入实质审理阶段。

4.办理民事诉讼案件。2016年10月,因曲有禅等五人不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对该案进行了再审。我厅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充分阐述了己方法律观点,并积极配合参与与对方的调解工作,圆满完成了诉讼任务。

5.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我厅党组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原则,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职能处室具体承办的信访工作格局。信访工作具体由厅办公室负责,设立专人定岗,每天有专人值班接访,确保来访有人接待,有人解决,有人稳控。据统计,2016年共接待来信来访11人次。

(七)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完善财政干部学法制度。一是,建立了党组中心组学习法律制度,明确规定每年组织党组中心组法律学习,集体学法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二是,建立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财政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财政干部(含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目的、原则、内容、形式、学时、考试、考核等要求,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与任职、定级、晋升、年度考核挂钩。三是,建立了《山西省财政厅行政执法人员和新录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考核办法》,该办法对财政执法人员和新录用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做出明确规定。

2.举办资产评估法培训班。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2016年8月,为了保证《资产评估法》的贯彻落实,我厅举办了专题培训班,对厅内相关处室人员及资产评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

(八)加强法治宣传。

1.启动“七五”普法,促进法治财政建设。一是,制定印发财政“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并召开动员会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我们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印发了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明确了财政“七五”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对象和要求、工作措施和组织保障等。2016年12月15日—16日,我厅召开了“七五”普法工作动员会议并进行了相关的知识培训。

2.积极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厅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专题培训班、开展了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九)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1.成立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根据机构调整、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我厅于2016年11月印发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对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法治财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武涛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法治建设工作分管副厅长和厅法制机构负责人担任,成员有厅其他处室负责人组成。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办公室设在厅法规税政处,办公室主任由厅法规税政处负责人兼任。

2.强化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考核。一是,将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具体内容列入厅对地市、厅对处室及厅属单位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厅对地市考核内容达8项,共2.5分;厅对处室考核内容共12项,占25分。通过目标责任制考核推动各市、厅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对法治财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是,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法制宣传教育目标考核办法》的规定,每年组织各市财政部门开展财政法治建设工作交流检查,并将检查考核得分作按比例折算计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之中,作为财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定等级的重要依据。

二、我厅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财政法规规章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备。由于财政改革不断深化,财政制度建设本身还存在滞后性,财政制度体系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2.财政普法与财政管理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部分财政普法工作流于形式,导致在实际工作中依法、用法理念缺失。

3.全体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法治建设方针,敬法、遵法、守法的法治环境需进一步完善,与我们提出的法治财政建设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改进措施。

2017年,我们将积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加强法治宣传,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制度,强化财政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促进财政改革和发展。

1.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增强财政部门依法理财意识,强化各级财政部门法治观念。

2.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扎实推进财政立法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制度体系。

3.依法履行财政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财政执法责任和权限,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把执法责任落到实处。

三、我厅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经验及一些建议

(一)经验。

我厅财政法治建设工作之所以取得上述成效,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财政部精心指导的结果,也是我厅全体工作人员开拓进取、奋力拼搏的结果。经过多年的实践,我们总结出了做好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的一些经验,即坚持以建设法治财政、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目标,以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基础,以加强财政行政执法监督为手段,切实增强财政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财政部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

(二)建议。

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际,对法治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重视整体推动工作。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应各自为阵,也不能零打碎敲和单兵作战,要有具有全局性、系列性、系统性的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全省一盘棋。

2.重视法制干部队伍培养。普法工作任务艰巨,打铁先需自身硬。今后要更加重视和关心基层特别是县级财政法制干部的培养,逐步造就一支有工作热情、有事业心、有使命感、有责任感,有较高的法律业务素质的法制干部队伍。

3.实行考核动态化。工作结果是工作过程的最终体现,对工作过程的考核优于对工作结果的考核。建议将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改为年度考核,对重大法制活动实行即时考核,以此来形成中期考核结果和期末考核结果相结合,提高考核质量和考核效果,通过改进考核,推动年度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下一年度主要工作打算

(一)制度建设方面。

出台《山西省财政厅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施办法》,制定《山西省财政厅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继续搞好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备案工作,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的管理,全面提升财政制度质量;做好财政部、省人大和省政府转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

(二)行政审批工作方面。

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流程优化工作,努力实现精简、便民、高效,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省政务平台我厅审批事项受理、承办等工作;继续落实《山西省财政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录入、报送等相关工作。

(三)执法监督工作方面。

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按照要求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认真做好财政行政处罚文书的审核工作,继续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安排,做好2016年行政执法证件审核注册工作。

(四)普法工作方面。

根据财政部的安排,对全省财政“六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并落实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做好各项工作;对2017年财政普法工作进行细化部署,积极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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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成都7月28日电(记者陈冬书、陈地)7月2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习近平会见印度尼西亚总统佐科
新华社成都7月27日电(记者杨依军、董小红)7月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赵乐际同巴基斯坦国民议会议长阿什拉夫举行会谈
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