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财政局扎实开展清理规范涉煤收费工作

09.07.2014  17:34

一是及时落实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任务。 6月23日全省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电视电话会结束后,立即研究市财政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就取消煤炭稽查管理费、降低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和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征收标准明确了责任科室和完成任务时间表;就盘活现有资金,缓解经营压力和困难煤炭企业缓交“五险”,明确相关科室主动联系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是迅速取消煤炭稽查管理费。 6月25日会同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取消煤炭稽查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4年7月1日起取消市、县物价部门收取煤炭稽查管理费。现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是迅速降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种征收标准。 6月25日,发文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各煤种征收标准降低3元/吨征收,对基金所属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多征收部分全市1.05亿元,以退库方式退还企业。目前已协调市、县地税部门完成调节系数,正在退还,并已于7月1日前变更基金适用征收标准进行征收。

四是降低了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征收标准。 6月25日,会同市物价局印发文件,从2014年7月1日起,以平均降低幅度20%降低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现已落实到位。

五是发布清理规范涉煤收费项目公告。 6月25日在新闻媒体发布了清理规范涉煤收费公告,使政策向社会公开,让社会监督。

六是落实2006年之前收取的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暂借给煤炭企业的政策。 6月27日,会同市安监局印发了《关于煤矿企业暂借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通知》,现正在按程序退还抵押金,已退还6470万元。

七是落实煤炭困难企业缓交“五险”。 草拟了晋城市落实煤炭困难企业缓交“五险”实施办法并报市政府。目前,属于市财政局承担的清理工作任务已落实到位。市财政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全力做好清理规范涉煤收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