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四统一”统筹提升财政检查工作成效

24.05.2017  05:40

为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职能,更好地保障和服务于财政主体业务,省财政厅采取“四统一”统筹管理财政检查工作,切实提升财政部门整体检查工作成效。

一是统一归口管理,统筹安排财政检查工作。印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监督机构法制建设推进财政监督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财政检查业务归口管理、常规检查要点约束、专项检查计划报备、专项资金审核授权管理、专项资金立项内控审查、专项资金分配比对过滤、财政检查工作保障等一系列规定,科学规划、整体布局,有效统一财政检查工作,促进财政检查与财政管理有机融合。

二是统一组织实施,科学调配财政监督资源。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省财政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框架内,逐步建立完善财政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初步完成“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信息平台研发,预计近期可以实现随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增强监管科学性和执法公正性。

三是统一购买服务,规范财政监督外聘人员行为。完成省财政厅财政检查技术服务资质采购公开招标,建立涵盖60家会计师事务所、25家资产评估机构的名录库,在公开公正的基础上选取满足各类财政检查需求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降低政府购买服务风险,为全厅财政检查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四是统一信息公开,实现行政处罚信息的全面公示。遵循“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和“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户公示近年来财政检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提高财政检查处罚信息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