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第二批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

22.03.2016  20:01
晋教科函〔2016〕3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推进大会精神,积极推动我省高校大力提升协同创新能力,服务我省创新驱动发展,经研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继续组织实施第二批“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申报遴选工作。根据《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和《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配套政策文件》的要求,现就申报“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
  按照“数量从严、质量从优”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申报。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各限报3个,其他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各限报2个,其他本科高校各限报1个。已认定为B类协同创新中心升报A类的,不受名额限制。
  二、申报要求
  申报“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协同创新体应符合《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遴选暂行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牵头高校同一研究方向不得重复申报。鼓励高校积极参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参与单位不受名额限制,但代表性人才、团队、标志性成果及其它主要资源不得跨中心兼报。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牵头高校要认真组织填报《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20份于2016年4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请勿以邮寄方式报送材料,逾期或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小博       联系电话:0351-303320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6年3月18日    附件列表:    1、 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