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出台对部分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实施竞争性分配的意见

15.11.2016  14:06

为进一步增强我省财政涉农专项资金正向激励作用,强化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方式,促进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分配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财政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省财政厅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对部分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实施竞争性分配的意见》。

在坚持阳光操作、规划引领、绩效优先和激发内生动力等四个基本原则下,对省直农口部门和省财政厅管理的中央和省级预算安排不宜按因素法分配的、单项金额大且资金分配结果具有可选择性、不固定使用对象的专项资金,或属于试点的专项资金,按照参照上一年绩效考核结果、专家审核、现场答辩、结果公示和拨付资金等分配程序实行竞争性分配。并要求分配过程严格按照绩效考核、专家审核、现场答辩、结果公示后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