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不法分子混入“朋友圈”

18.05.2015  11:20
 

警方提醒市民,微信、陌陌、腾讯QQ等社交网络平台已成为犯罪的重灾区,使用社交网络需警惕犯罪陷阱。

发布假药广告。 很多消费者选择网络代购渠道购买产品,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也成为售假新阵地。

不怀好意交朋友。 犯罪分子通过微信聊天工具搜索“附近的人”将被害人加为好友并聊天,为其约见被害人并实施强奸等性侵类犯罪行为提供了方便。

虚构身份诈骗。 犯罪嫌疑人通过社交平台定向搜索,伪装成“高富帅”“白富美”加入高收入聊天群,通过聊天、查看个人相册等方式,锁定作案目标并与之建立联系,在获取对方信任后实施诈骗。

远离有毒朋友圈。 吸毒或因好奇寻求刺激,或为了减轻压力,但有人却因有毒朋友圈的诱惑而误入其中,并因吸毒而贩毒。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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