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资委考察组来我委调研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工作

28.08.2015  11:12

北京市国资委考察组来我委调研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工作

8月26-27日,北京市国资委一行七人,本着加强两地交流,依法打造“阳光国企”的原则,对我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考察调研。

考察组由北京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和市属企业高管组成,重点对我省财务信息公开的情况;企业对财务信息公开的反响;政府部门如何监管;财务信息公开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瓶颈和障碍;如何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如何规范信息公开的流程;监管部门是否定期检查监督企业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做了深入的了解,并听取了对北京市制定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办法的建议。

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的出台是我省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打造“阳光国企”、“健康国企”,做大做强做优省属企业,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我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突破之举,对全国国有企业阳光运作,还知情权于民,具有示范作用。

北京市国资委考察组一行还赴太钢集团、能源交通投资集团进行了调研,能源交通投资集团总会计师潘来喜、太钢集团计划财务部张晓东部长分别就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和反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处理方法;企业管理层如何进行管理和督促信息公开工作;是否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以及如何配合政府管理信息公开的检查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经验介绍,并观摩能源交通投资集团信息公开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流程,太钢集团网站建设以及“在线倾听”、“太钢手机报”等信息公开内容。

北京考察组认为,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工作先行先试,在全国打了头炮,非常响,效果非常好,对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具有很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做为首都,北京市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也要努力往前赶,特别是落实马凯副总理关于加快推进全国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的重要指示。通过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经营能力,倒逼企业加强管理,更好地为履行国有企业保值增值,履行应尽社会责任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