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令:律师的“尚方宝剑”

22.09.2015  13:08

作者:黄义涛

 

法律界人士把这种调查令称为律师的“尚方宝剑”,有利于提高司法调查效率,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据报载,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人民法院签发了首张律师调查令,案件代理律师根据调查令顺利地从外市有关部门查询到了案件相关信息。律师调查令对于律师而言不亚于有了“尚方宝剑”。那到底什么是律师调查令?律师调查令作为一种新制度又将会对哪些人产生影响呢?

律师调查令是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法院经律师申请而签发,委托律师在诉讼、执行等环节向有关个人和单位调查银行账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法律界人士把这种调查令称为律师的“尚方宝剑”,有利于提高司法调查效率,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律师持调查令所做的调查视同法院工作人员的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调查令有效期内配合持令律师的调查。因为此时他所代表的是法院而不是律师本人,从制度层面保障了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但这并不是说律师有了调查令就可以调查任何证据,其调查范围也有一些“禁区”,比如说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律师对调查中获知的有关信息应当对外保密,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律师使用调查令调查收集的证据形式仅限于银行账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等。比如律师持调查令到银行调查被执行人的情况,应该仅限于是否在该银行有账号、账号是什么等,而无权冻结该账号。

在诉讼过程中,一些当事人为逃避法律制裁,采取的假离婚、假破产、转移隐匿财产等花招可谓层出不穷。针对老赖逃债,法院实行了失信黑名单制度,采取媒体曝光老赖,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等措施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这些种种措施都是对老赖的事后监督,如今法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是对逃债者的事中监管,增强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也给当事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增加了一条途径。

当然,律师调查令也不是万能的。在现实的情况下,大多数单位只接受公检法的调查取证,律师到金融或房管部门调查取证,往往被告知不能随便向律师公开相关信息。有些当事人只能用一些边缘手段获得证据,而更多当事人只得申请法院调查。律师调查令只能部分缓解律师调查取证难的问题,最根本的治本之策,还是需用更多的刚性制度来保障和规范律师的调查权,从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的公平公正。比如,对违反调查令的,按妨害民事诉讼论。而对某些职业素养不高的律师可能滥用调查令,探寻商业秘密、隐私等,应设置一个“黑名单”,律师一旦利用调查令从事不当活动应立即列入“黑名单”,永远取消其申请调查令的资格。人民法院也有必要制定统一的律师调查令样式,增强调查令的权威性。律师调查令制度,还必须在党委的领导和协调下,建立由国土、房管、车管、工商、税务、银行等多部门联动机制,为法院的调查和执行工作提供协助,保障调查令制度的贯彻落实。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侯成丽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