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试点"多规合一" 医疗养老领域向社会投资开"绿灯"

17.11.2017  07:32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在社会需求大、供给不足、群众呼声高的医疗、养老领域,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并尽快有所突破。同时,我省将推进太原市“多规合一”试点。

  为在医疗、养老领域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意见》提出,围绕医师多点执业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提出具体措施;探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认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同时,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编制行政审批指南,明确规定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制定我省医疗、养老等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实现一站式受理、一个窗口对外,大厅受理、网上办结,推行并联审批,并联范围内的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实施限时办结。

  有关部门将制定医疗、养老等领域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及机构、从业人员“红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加强对严重违法违规失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联合惩戒,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以违规违法行为、消防不良行为、信用状况、服务质量检查结果、顾客投诉处理等信息为重点,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加强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建设,将医疗、养老等机构及从业人员相关信用记录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在“信用山西”网站公示。

  《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太原市“多规合一”试点。“多规合一”,是指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融合到一个区域上,实现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解决现有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等问题。“多规合一”试点中,统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整合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医疗、养老等领域用地将被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按照相关规范,明确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合理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