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非法集资的几种手法

06.07.2015  11:54
 

根据兄弟警方通报的情况和我市公安机关侦办的非法集资案件,警方总结出非法集资的几种手法,提醒市民朋友增强防范。

一是 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二是 非融资性担保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如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以提供借款担保为名非法吸收资金。

三是 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的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

此外,还有的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通过举办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等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还有的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

还有的假借P2P名义,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

警方提醒,识别非法集资行为,主要看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等。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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