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攻坚战如何评分? 我省出台成效考核实施细则

28.08.2020  08:43

  8月27日,从省有关部门了解到,《2019年度山西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日前发布。

  《评分细则》共涉及13项内容。其中,首项考核内容是专题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据了解,这主要是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党政同责”,压实市、县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情况。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情况,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情况等纳入了考核内容。其中,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地表水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占了总分的56%,前者涉及分值32分,后者涉及分值24分。

  值得注意的是,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也纳入了考核内容。其中,资金投入使用情况主要是考核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以及未完成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的市相关财政支出增长情况。公众满意程度,则是考核公众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满意程度。

  按照《评分细则》规定,2019年发生1起及以上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