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勇代表:建立证人、鉴定人宣誓制度遏制法庭作伪证

08.03.2015  18:08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李鹏 赵文君)“证人、鉴定人作伪证,不利于法庭认定案件事实,扰乱司法公正,甚至可能酿成冤假错案。”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当前,证人、鉴定人出庭作伪证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证人作伪证因为受不到惩罚而毫无思想压力,亟须建立证人、鉴定人宣誓制度以遏制法庭作伪证现象的频发。

   张立勇说,证人宣誓制度作为预防作伪证的防线之一,在世界两大法系诸多国家的诉讼法律中均有详细的规定,一些国家和地区不仅规定证人、鉴定人需当庭宣誓,即使出不了庭,也要向法庭递交宣誓陈述书。

   “而目前我国三大诉讼法中,证人、鉴定人宣誓制度的缺失导致证人、鉴定人不愿出庭和出庭作伪证的问题突出,是立法中的一大缺憾。”张立勇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就是让庭审在案件裁决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而证人和鉴定人对于查清事实真相至关重要,“只有证人、鉴定人做出真实的证词和鉴定,才能确保法院裁决的公正。

   张立勇建议,尽快出台证人、鉴定人宣誓制度,并明确规定其程序适用和誓词内容。如规定,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先在法庭上面向国徽、手按宪法宣读誓词;宣誓后,证人、鉴定人还应当在誓词上签名,并随案卷保存等。

   张立勇同时还建议,加大对作伪证的惩处力度。对于证人、鉴定人宣誓后仍作伪证或虚假陈述的,法庭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证人、鉴定人拒绝宣誓的,由书记员记录在案,其证据效力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综合庭审情况予以认定。

责任编辑: 孟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