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硬约束”助力文明旅游

07.04.2015  19:47

旅游主管部门在清明节小长假的最后一天公布游客不文明记录管理新规,显得颇不寻常。

旅游法对文明旅游有明确要求,文明旅游就理所应当纳入法治轨道,把正面宣传“软引导”与法律措施“硬约束”有效融合起来,使“苦口婆心”说教与白纸黑字惩戒相得益彰,本身就是依法治旅、依法办事的表现。

让文明与法治携手并行,就得把握好暂行办法的惩戒力度,做到对游客不文明行为管理有据可依,又不侵犯公民个人权益,这是一个重要的平衡。根据暂行办法,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报送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信息保存期限、接收人签字等内容。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本人,以便旅客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游客认为记录错误的,可以提交异议申请;异议成立的,有关部门必须及时予以纠正。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提供错误信息或篡改、损毁、非法使用信息的,则要严格依法追责。

文明旅游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加强“硬约束”这一手,并不意味着“软约束”无效或者要有所放松。特别是当前我国出境旅游散客化大趋势日益明显,旅游者的慎独、自律,对我国文明旅游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丝毫不能有所放松。 (钱春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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