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群众深刻感受公平正义

05.12.2014  21:57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袁振民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工作目标,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准确把握司法公开的内涵和价值、不断拓展公开渠道和方式、切实强化内外监督,不断推进司法公开,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推进司法公正,必须准确把握司法公开的内涵和价值

以公开促公正,树立司法的权威性。司法公正是司法永恒的主题,是诉讼追求的根本目标,反映的是司法活动固有的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准则。当前,我国司法公正最大的障碍就是司法腐败,要遏制腐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强司法公开建设,将司法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可以说,司法公开是司法腐败最有效的防腐剂。通过司法公开,将司法活动置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既可以增强法官的责任心、提高办案质量,又可以避免暗箱操作、枉法裁判等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树立司法权威,增强人民对司法的信任度和公正感。

二、推进司法公开,必须不断拓展公开渠道和方式

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三大平台建设的要求,大同中院充分发挥立案窗口优质服务功能,实施立案、排期、送达、收费一站式诉讼服务。在立案信访大厅设置电子公告屏、电子触摸屏,公开法院工作流程和诉讼知识。落实庭审公开要求,案件公开 开庭率达到100%。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的工作制度。认真开展“一村一警”、“在职党员进社区”、“扶贫共建”等活动,深入乡镇、社区、工业园区、学校和机关,走访基层干部群众,诚恳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开展“开门纳谏”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及群众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参与听证活动、现场监督执行、评议法院工作,帮助法院提升审判水平,促进司法公正。

三、推进司法公开,必须切实加强内外监督

强化内部监督。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建立以审限跟踪为核心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和催办督办、通报制度。组织庭审观摩、点评,晾晒优劣文书,实行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分析评议制度,组织人员对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评查。设立审判绩效考核通报专刊,从收案数、结案数、判决数等方面,每月对干警和业务庭审判执行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强化外部监督。实施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判执行工作情况,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自觉接受监督;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监督法院工作的重要作用;通过新闻发布会、官方网站等形式,公开审判执行、司法政务管理等信息;通过聘请司法廉政监督员、特邀调解员、协助执行联络员等,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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