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人大常委会第31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市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的意见》

09.09.2014  11:35

为做好市人大代表的述职评议工作,进一步增强市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密切代表与原选举单位的联系,接受原选举单位对代表的监督,促进代表依法履职。玄武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法》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的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市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办法,于第31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市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的意见》从述职评议的具体形式、述职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以及市人大代表在区人大常委会上进行述职评议的基本程序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并制定出市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测评表。

我区人大常委会严格执行《关于市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的意见》。在8月23日区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首次安排市人大玄武团三个组正副组长共6名代表进行述职,并现场填写测评表。测评结果当场汇总,连同有关意见、建议一并书面反馈给市代表本人。同时,常委会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市人大代表挂钩联系的区人大代表和社区联系点的联络员列席会议,共同听取市代表述职报告。通过先由组长开展述职评议,带动和引领小组内其他市人大代表,激发他们的履职热情,让每一位市人大代表积极主动参与到述职评议工作中来。2015年、2016年各安排两次共32名市代表,2017年安排8名市代表进行述职评议。在接下来的三年内,玄武区46名市十五届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将按计划全部完成。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