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修订草案)》

30.10.2014  12:15
      10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修订草案)》,将尽快依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近年来,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并推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将“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全覆盖”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公共客运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截止2013年底,全省共有公交企业104个、公交车辆10903辆、从业人员28515人、共有营运线路1119条、年运送乘客13.66亿人次。   

      但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公共客运情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原省人大1995年10月1日公布施行的《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已不能适应我省实际。为切实推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的基本需求,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城市公共客运法规制度。修订后的《条例(修订草案)》共7章53条,其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城市公共客运的属性定位;二是明确了“公交优先发展”的制度保障;三是规定了乘客权益保护;四是突出了安全与应急管理。将公交安全纳入地方性法规规范和调整,在全国属于首家,充分体现和贯彻了李小鹏省长“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三个敬畏的重要指示要求,也体现了我省地方立法的鲜明特色。(  法制二处蔡珂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