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市检察院通报六起典型案例

28.12.2019  07:11

  外出旅游买了两块手表,为了逃避海关监管,将手表和盒子分开携带入关,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在检察官释法说理下,两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缴纳罚金,避免了国家税款损失,依法被不起诉……12月27日,市检察院召开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起典型案例。

   走私手表

  今年6月,两家企业的负责人任某、张某在澳门旅游期间,为任某爱人购买了两块高档手表。为逃避海关监管,二人决定将表和盒子分开携带入关。在武宿国际机场入关查验时,任某携带手表先行通过海关查验,张某携带表盒被查获,二人随后又微信联系,试图掩盖走私犯罪行为。经海关人员做工作,二人当场认罪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经鉴定,涉案两块手表价值39.5万元,偷逃应缴税款19.8万余元。11月20日,市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审查认为,任某、张某的行为已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但考虑到二人均系民营企业家,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涉案物品已被扣押未造成税款损失,可依法适用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分析指出二人对刑事违法认识上的不足,提出民营企业家更应该承担社会责任,遵纪守法,为企业和员工树立榜样。二人真诚表示愿意接受刑罚处罚,写下悔罪书,表示要提高法律意识,坚决不触碰法律底线。12月12日,市检察院对任某、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酒后驾车

  今年2月27日晚10时39分,被告人曹某酒后驾车沿康宁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坞城南路路口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曹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5.82mg/100ml。到案后,曹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11月12日,公安机关以曹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小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认为,鉴于曹某到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11月22日,小店区检察院向小店区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曹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11月29日,小店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曹某当庭认罪认罚,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

   少年行窃

  今年7月25日至8月2日,未成年人李某多次在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等地的酒店前台行窃,共窃取7部手机及现金1750元。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共计4112元。部分赃物已发还,赃款已挥霍。 10月29日,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盗窃罪向晋源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11月14日,检察院向李某告知了认罪认罚的相关制度,听取了李某及其辩护律师意见,李某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综合研判,检察机关提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精准量刑建议。11月26日,晋源区法院当庭宣判,采纳了检察院提出的精准量刑。

   揽工程行骗

  2014年11月,被害人杜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段某。段某谎称能帮杜某承揽到井下采煤工程,随即先后以疏通关系为由,向杜某索要活动经费25万元。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段某分7次通过微信退还杜某1.7万元,其余23.3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今年1月4日,经古交市公安局口头通知,段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案件的古交市检察院检察长为化解社会矛盾,先后4次主动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并从中调解,最终被告人退还了所有款项,双方达成和解。同时,检察机关实地调查了段某的日常表现和自首归案后的悔罪表现等,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依法告知其认罪认罚的相关规定,使其对诈骗罪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具结书。今年11月8日,古交市法院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判处段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5000元。

   信用卡诈骗

  今年7月23日,樊某以能够帮助超限额提取公积金为由,获取被害人陈某的银行卡、身份证信息。在将陈某的公积金账户内资金提取到银行卡账户后,樊某骗取了陈某的短信验证码,通过微信、支付宝将账户内2万元转走并挥霍。10月23日,公安机关以樊某涉嫌盗窃罪向杏花岭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告知被告人樊某认罪认罚的相关制度,听取了樊某及值班律师的意见,樊某自愿认罪认罚。12月17日,杏花岭区法院采纳杏花岭区检察院院起诉指控罪名及量刑建议,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樊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偷盗电线

  今年3月初,被告人岳某在太钢29小区的一个麻将馆中,偷走一部价值397元的手机;8月3日,岳某伙同白某来到尖草坪区某宿舍门口,将被害人刘某停放在此处车辆内的西瓜盗走;8月4日至8月6日,岳某伙同白某多次来到杏花岭区某施工工地行窃,偷走价值1330元的电焊机,在剪断了价值1700元的电线准备偷走时,白某被当场抓获。随后,根据白某交代,民警将岳某抓获。11月7日,公安机关将岳某、白某移送杏花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受理后,检察官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相关制度和量刑建议提出的具体方法,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岳某、白某均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分别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11月27日,杏花岭区检察院以岳某犯盗窃罪向杏花岭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日对白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庭审后,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岳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1月至11月 全市2976人认罪认罚获从宽处理
  1月至11月,适用认罪认罚办理案件2330件2976人;提出量刑建议1789条,法院采纳率为87.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