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适应改革需要认真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及公布工作

12.12.2014  19:12

        2014年,省政府法制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山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认真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及公布工作,严把“按时报备、内容合法、问题整改和文件清理”四关,有效提升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权威性。

      截止目前,我办向国务院法制办报备省政府规章4件,备案审查太原市政府规章2件。前置审查以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草案18件,省直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52件,其他涉法文件草案82件,通过政府法制网站向社会公布省直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3件。备案审查各设区的市规范性文件127件,其中太原市24件、大同市5件、朔州市16件、忻州市22件、吕梁市5件、晋中市10件、阳泉市5件、长治市13件、晋城市13件、临汾市9件、运城市5件。通过备案审查,全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总体呈现制定数量逐年减少、文件质量明显提升的特点。

(省政府法制办    黄泉龙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