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协发布警示:国庆节期间旅游要做到“六个要”

21.09.2015  17:18

9月18日,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发布2015年度第9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国庆期间旅游时做到“六个要”,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选择旅行社要谨慎消费者要了解旅行社的资质,查看旅行社是否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选择证照齐全、规模较大、信誉好的旅行社。

签订合同要看清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时要选择行业主管部门监制的正式合同文本。旅行社自行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消费者可以拒签。

广告陷阱要防备一些旅游公司在广告中推出各种优惠活动来吸引消费者,消费者要注意其中可能隐藏着旅游景点、时间、线路“缩水”,降低服务质量等问题。

消费凭证要保存旅行社收费发票、景点门票、旅游途中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应妥善保管好。

旅游安全要注意消费者在旅游活动中要注意保证人身、财物、交通、住宿的安全,对老人和小孩的安全要格外注意。

消费维权要主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请及时到当地工商部门、消协、旅游等部门投诉,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记者 梁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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