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出租屋房东须“四防”
26.11.2015 10:21
本文来源: 公安厅
犯罪分子以租来的房屋作掩护实施盗窃,诈骗以及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时有发生,而且所占比例很重,为此,警方提醒广大出租屋房东出租房屋时,需做好以下“四防”。
一是防家中财物被盗。众所周知,房屋出租后,往往会有一些物品交承租人使用。此时,出租人就必须清点家中所交付使用的财物,密切注意对方的动向,预防交付使用的财物被承租人盗走。
二是防成为犯罪窝点。不少犯罪分子喜欢利用租来的房屋作为自己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窝点,如变造,伪造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结婚证以及生产淫秽物品,卖淫嫖娼,非法传销等活动。作为出租人,发现此类情况时,必须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免得招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是防左邻右舍遭殃。有些犯罪分子会制造自己与房东系熟人的假象(实际上房东也不知房客是何许人),到附近商店,饭店等地消费,开始时可能先付钱,隔几天便开始赊欠。
四是防犯罪分子藏身。一些犯罪分子作案后,为了逃避打击,就会想方设法找地方藏身,其中出租房就是最重要的去处之一。一些犯罪分子通过假身份证件承租房屋,然后以“合法”身份作掩护,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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