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不和拳相向 致人伤害被判刑

16.12.2015  11:04

 

本网12月16日讯(张鸿)王某与李某系同村村民,因李某与王某的妻子言语不和发生纠纷,冲动之下王某叫来赵某,两人对李某以暴力相向,最终造成李某脑挫裂的轻伤。近日,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王某、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6月30日,李某与刘某因琐事发生口角,互相揭短谩骂对方,最终无法控制情绪的刘某与李某撕打在一起,后又叫来自己的丈夫王某,王某纠集赵某用拳头对李某进行殴打,造成李某头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脑挫裂伤构成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赵某故意对李某进行殴打伤害其头部致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王某、赵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且王某、赵某与李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对李某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谅解,遂依法从轻进行了判处。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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