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4.08.2015  16:30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件精神,现发布 山西 忻州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  规划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山西忻州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
      规划概况:《山西忻州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由中国建筑设计 研究院 (集团)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规划确定忻州经济开发区扩区范围为南至九源街和梨花街、北至忻阜高速、东界为108国道和村路、西边界为七一路和慕山路。总面积约为3132.73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2097.71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66.96%。规划产业定位为构建以先进储能产业为先导,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为支柱,农产品电商、健康旅游等为配套的“1+3+2”产业结构体系。
      二、  规划可能造成影响概述
      1、  大气环境影响
      规划产生的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供热电厂燃煤锅炉烟气排放以及机械制造企业在焊接、切割、包装、喷漆等工序的粉尘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通过预测,开发区常规大气污染物SO2、NO2、PM10、PM2.5在关心点处的浓度预测结果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的预测值也都达标。近期新增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周边敏感目标的浓度贡献较小。叠加背景值后,各监测点除NO2及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外,SO2、PM10、PM2.5在各监测点处预测浓度均超标;但通过对集中供热等可消减量的叠加分析预测可知SO2、NO2、PM10经削减后各关心点日均浓度均能达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2、  水环境影响
      规划实施后,忻州经济开发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废水污染因子主要为COD、BOD、氨氮、SS、 石油 类,规划要求生活及生产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并达标后回用于工业生产、道路绿化等。在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措施下,对南云中河影响较小。
      3、  地下水环境影响
      规划落实后,开发区需重点关注可能存在的地下水污染风险,设置事故水池,做好防渗工作,防止废水废液的跑、冒、滴、漏;加强管理,防止因开发区建设对区域地下水构成明显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后,开发区建设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规划实施后开发区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灰渣、脱硫石膏、钢材边角料、机加工废料、废包材、废钨粉、焊渣、废机油、废棉纱、废切削液、废活性炭、漆渣、废乳化液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的处理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将具有回收价值的废物如金属废料、金属屑等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机油、废棉纱、废切削液、废活性炭、漆渣、废乳化液等,必须进行安全贮存,达到一定数量后集中转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负责处理;生活垃圾运往市区垃圾综合处理厂进行处理。采取严格有效的固废综合利用措施处理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区域内的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5、  生态影响
      开发区较大规模的建设活动使区域范围内原有的地表植被破坏,尤其是对农田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土地利用类型会发生变化。通过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可以将生态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本规划环评要求采取的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主要包括:1)加快实施开发区集中供热、供汽,淘汰企业自备燃煤锅炉。2)关停开发区范围内已有的与产业发展规划不一致的焦化等产业。3)严格项目污染控制。进区企业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优化工艺流程,推行清洁生产,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全过程控制。进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采用严格环保措施,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需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清洁生产国际先进水平。4)扬尘污染控制。提高建筑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改进建筑施工和建材运输过程中的防尘技术和设备,减少施工扬尘。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扬尘污染控制,避免道路渣土逸散污染,加强道路修缮,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面积,提高洒水频次。
      2、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实施节水战略。开发区在引进项目时,设置开发区企业准入门槛,选择规模大、效益好、耗水低、排污少的企业,开发区产业用水执行严格的用水指标,提高工业水循环复用率。2)加强云中河水环境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南云中河河道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重点源在线监测和水环境质量的自动化监测能力,严禁废水偷排漏排,从源头上控制水体的污染负荷,促进南云中河河道水质改善。3)提高废水处理及回用措施。严格要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废水经达标后回用于生产用水、道路浇洒、市政杂用等方面。4)加强地下水污染控制。企业应设置事故处理池,严格防渗,阻止废水下渗;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废水废液的跑、冒、滴、漏。
      3、  固体废物影响减缓措施
      充分贯彻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尽量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源头削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发展循环经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集中处置,做无害化处理;加大对危险固体废物的监管力度,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并定期送至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忻州市垃圾处理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加强对南云中河的生态保护,严禁向南云中河排放污水。2)施工期间加强管理,严格划定施工区域,合理堆放挖填土;充分利用开发区现有绿地,提高绿地质量,为开发区提供可靠绿色屏障;注重南云中河绿色廊道的建设,规划实施后,在各类用地满足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的同时,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区内各道路两侧建设必要的绿化带。3)耕地生态补偿。占用耕地,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等质量的补偿。
      四、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山西忻州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4-2030)》总体基本符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划和政策,规划实施会对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生态环境等造成一定的影响,在严格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优化调整建议的前提下,规划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五、  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若需要查阅报告书简本或者索取补充信息,请在公示期限内与规划委托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主要就规划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针对规划的开发与相关法规、政策的符合性以及规划开发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和采取环保措施是否合理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七、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给环评单位或者规划委托单位联系人。
      八、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的公示时间段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公众可在公示期间内提出相关意见。
      九、  委托单位及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方:山西省忻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秦晓军
      联系电话:0350-3122901
      通讯地址:山西省忻州经济开发区汾源街2号

      环评单位:山西省环境规划院
      联系人:巩国丽
      联系电话:0351-5605695
      传真:0351-5605696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太原市桃园北路6号民信商务5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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