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要债索“酬”未果暴力勒索东家财物

07.07.2016  15:14
  本打算帮人追回外债并从中收取“报酬”,在得知对方已通过法律途径将外债追回后,却认为对方没有履行承诺,使用暴力勒索对方财物。近日,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徐某提起公诉。

    2015年4月,现年24岁的徐某得知孙某有3万元外债未追回,徐某便提出帮其把债务要到手并从中收取1.5万元费用,孙某同意了徐某的要求。后徐某虽多次催要仍没有将钱要回。2015年12月,孙某在律师帮助下将外债要回,徐某认为孙某没有履行承诺,使自己“发财”的机会破灭,于是决心要让孙某“长点记性”。

    2016年2月18日,徐某谎称自己过生日邀孙某一起庆祝。随后,徐某等人用麻绳将孙某绑住,声称如果不交出5000元,便要让其全家不得安宁。孙某为了保护家人,答应马上出去取钱。随后,孙某从附近的ATM机中取出5000元交给徐某。事后孙某报警,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张倩 责任编辑:陈伟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