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大到拉萨市开展立法调研

16.10.2014  12:13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适时做好《规定》的起草修订工作,按照本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4年工作安排。10月10日至14日,受嘎玛副主任委托,由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嘎旺和鲁韬带队,区编译局、区教育厅领导参加的调研组一行,赴拉萨市尼木县、当雄县、城关区和部分市直机关单位,实地查看了部分市、县(区)直单位、学校、寺庙、乡镇和村委会(居委会),与部分机关干部职工、师生、僧尼和群众交流了意见,听取了县(区)关于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情况的汇报,比较全面地了解了情况。

    14日下午,调研组听取了拉萨市关于藏语文学习、使用和发展情况的汇报。嘎旺副主任委员代表调研组发表了书面讲话。他指出,《规定》颁布10多年来,拉萨市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党和国家的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全面加强和提升藏语言文字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拉萨市藏语文工作也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针对这些不足,他建议,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藏语文工作机制建设,确保藏语文科学发展。三是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高藏语文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和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巴珠次仁)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