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缴养老保险 太原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为你详解

26.04.2016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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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缴过养老保险,后来断了,现在快退休了,怎么补缴呢?”“我从来没有缴过养老保险,现在能补缴吗?”……自去年年底,太原市出台企业养老保险补缴和后延政策后,陆续有读者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咨询相关问题。4月24日,就读者咨询相对集中的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

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比例不同

问:去年下半年到了退休年龄,工作时,单位因为效益不好,就一直拖欠没有给我们上保险。想问一下,我还能不能补缴养老保险费?

答:此次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是针对《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已经参保,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由于您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无法再补缴养老保险费了。

需要强调一点的是,“中断缴费”既包括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也包括参保前应缴未缴。劳动年龄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未参、应缴未缴企业职工,也可以按照此次文件补缴办法,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问:我现在想补缴养老保险费,但不知道该补缴多少钱?

答:需要补缴2011年6月30日以前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按照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基数,单位按20%、个人按8%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则需要按20%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从欠费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不得减免。滞纳金以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统一从欠费之日起至补缴之日止。

具体来说,补缴公式为:A=B+C。其中,A为补缴总额,B为补缴本金=补缴基数×缴费比例(职工为28%,灵活就业人员为20%),补缴基数=中断缴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缴比例(0.6或1.0,由本人选择)。例如1992年,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30元,选择1.0比例的话,则需要补缴2530×(20%+8%)=708.4元;C:滞纳金=补缴本金×中断缴费起止天数×0.05%。

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按《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补缴费用(包括滞纳金)全额到位后,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6或1.0,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

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社保代理机构办理

问:我该如何去办理补缴事宜?

答:参保单位对符合规定的补缴人员,以书面形式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携带人事档案等材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进行审核。中断缴费且有补缴意愿和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由所在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携带档案等材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灵活就业科进行审核。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按照要求对申报补缴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需变更参加工作时间或参保时间的,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填报《太原市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及个人帐户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携带已批准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综合科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后,到征缴科办理补缴业务。

到退休时缴不满15年可延长缴费

问:单位给我上养老保险的时间较晚,还有几年,我就要退休了。到退休的时候,肯定不满15年,我能往前补缴几年的养老保险费,等到退休时,正好满15年吗?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应当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不过,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

符合一次性缴费的参保人员,由本人向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提出一次性缴费书面申请,由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填写《一次性缴费申请表》,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申报,经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审核后,报分管主任复核批准。

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一次性缴费后,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负责为其办理退休审批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等手续。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一次补缴不超过10年

问:曾经在企业工作过一段时间,后来离职,如今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我该怎样补缴养老保险费?

答: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1998年7月之前从事个体工作或灵活就业的,可从1998年7月起按补缴办法补缴,1998年7月之后的,按实际从事个体工作或灵活就业之月起补缴。但一次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曾经为企业职工,现在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人员,如在企业工作期间中断缴费的,按企业职工补缴办法补齐欠费。灵活就业期间中断缴费,个人申请要求按补缴办法补缴的,可以补缴。

问:我在前一个单位上班时,单位因效益不好,就中断缴费,现在我想补缴,该由现在的单位补缴,还是由原先的单位补缴?

答:职工工作流动,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工作,在原单位造成的中断缴费,原则上按“谁欠费,谁补缴”处理。如果协商同意,也可以由现工作单位办理补缴。

问:办理补缴以后,我还能不能将我的养老保险跨省转移?

答:按规定办理了补缴的人员,遇有跨省转移的,其1998年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的个人账户规模,调整为11%后,办理转移。

本报记者 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