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明确我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 脱钩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办法

15.11.2016  14:06

为做好我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和行政机关无偿提供给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国有资产,过渡期内(原则上为2015年至2017年)不改变原来使用方式,继续使用,原则上不划转产权关系,行政机关仍然承担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职责,资产管理参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过渡期结束后,对由会费和服务性收入形成的国有资产,仍然不改变其原来的使用方式,继续由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对财政性拨款及其他方式形成的国有资产,可以采取有偿使用、分阶段收回、划归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业协会商会清算注销时收回等多种方式进行管理,确保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

办法》要求,对纳入脱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厘清财产归属,对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认真盘点,进行账实核对,核实盘盈、盘亏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同时,行政机关要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的脱钩工作,健全脱钩过程中相关资产管理制度;脱钩期间,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