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中原:完善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制度

05.08.2014  10:01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情况的报告时,董中原委员建议完善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制度。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仍是各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董中原建议完善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制度。在国有和商业银行放贷中,明确规定并提高对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采取知识产权、动产、股权、品牌等多种形式的贷款质押物认定办法,并出台具体细则,解决小微企业贷款质押物不足的难题。

    董中原还建议,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小微企业往往受固定资产占比过少等硬性条件制约,必须“借力”担保方才能融资。建议尽快建立由政府投资的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基金,作为准政策性保险,专门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同时,建议创设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2013年4月,浙江省杭州市设立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以政府专项扶持基金为基础,按照政府和社会1∶3的出资比例进行募集,总规模为2.5亿元,首期出资2000万元。基金成立一年多,按照“服务企业、微利经营、规范运作、严控风险”原则,吸纳社会资金6000万元,运转50余次,帮助小微企业转贷超过25亿元,为其节省支出3000多万元。这一创新不仅有效弥补了现行金融体制下流动资金“先还后续”给小微企业带来的困境,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在转贷过程中的资金链压力,也进一步提升了财政资金运转效率,成功实现了政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独特作用。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