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资委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

08.04.2016  10:42

福建国资委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履行“两个责任”,着力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近日,福建国资委机关纪委研究制定并印发了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

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机关内部落实监督执纪的责任主体、基本原则和任务要求,并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列出4个方面具体措施方法。一是抓教育。部署开展廉政常态教育,确保党员干部思想纯洁;二是常提醒。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开展“无问题”谈话,随时随地作出提醒。对党员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三是严管控。把廉政谈话与党员干部主动汇报个人思想情况结合起来,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起来,与党内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结合起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的方式,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党员干部思想情况动态管理台账,着力发现问题;四是正肃纪。教育引导所属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六大”纪律,把好纪律规矩这把尺子。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一般性问题或轻微违纪行为,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轻处分处理;对严重违纪的,及时果断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来源:福建省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