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规定” 防止干预司法

19.04.2016  01:04

 

运城法院 靳彦 丁艳珍

 

4月11日,稷山法院积极采取工作措施,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两个规定”)、《山西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防止干预司法办案。党组书记、院长徐社峰要求全院干警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全员学习讨论,确保认识到位。将“两个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印发给全院干警,各庭室采取自学和集体讨论的形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和讨论、全面熟悉掌握具体内容、深刻领会各项要求,自觉克服松懈麻痹和侥幸心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使“两个规定”和《实施细则》真正入耳、入脑、入心。

  二、自查问题短板,确保整改到位。根据“两个规定”和《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组织各庭室法官根据违反“两个规定”和《实施细则》进行对照检查,如实记录违反“两个规定”和《实施细则》的情况,同时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报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统计存查。

三、做好日常记录,形成工作常态。要求全院干警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发现有违反“两个规定”和《实施细则》的情形,将依规依纪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确保人民法院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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