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 复方肝浸膏片(胶囊)核查及召回工作的通知》的 通知

30.12.2015  13:32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复方肝浸膏片(胶囊)核查及召回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273号)和《食药监管总局关于长治市三宝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复方肝浸膏片(胶囊)检出高含量铬的通告》(2015年  第1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市局要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复方肝浸膏片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生产过程、原辅料购进、供应商审计等情况,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立案查处。检查及查处情况务于2016年1月5日前报省局药品生产监管处、稽查处。
      二、长治市局要派专人进驻长治市三宝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监督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复方肝浸膏片,查清效期内复方肝浸膏片生产、销售情况和具体销售流向,监督企业召回全部批次产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三、长治市局要确定专人负责长治市三宝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的调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须每日向省局报告。
      四、各市局要配合做好市场相关产品的召回工作,并密切关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发现问题,请立即报告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