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

27.03.2015  17:54

  3月26日上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文博中心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淑霞,副主任张志安、康宁、许其明、赵炎利、饶泽寿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滕飞,市人大领导马建克、李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晨阳、张宏伟,市人民法院院长余剑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国强、市政府党组成员耿元奇,市人大党组成员张骅、王建周,市环保局、公安局、工商局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委、办负责人及兼职委员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我市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技防监控发挥作用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在我市实施情况的报告、《荥阳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草案)》、2014年度荥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法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法院执行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工作审议意见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察院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审议意见的报告。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并组织当选人员进行了就职宣誓。

  张淑霞希望新当选人员要着眼荥阳发展大局,发挥自身优势,牢记使命,恪尽职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为“四个荥阳”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张淑霞要求各位副主任和各位委员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征求人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以及“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掌握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情况,调动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从而提高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水平。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