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17.06.2015  16:13

——2015年5月25日在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山西省财政厅厅长 武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2015年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124亿元。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需调整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5年省本级预算。现在,我受省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就调整方案(草案)做出说明。

一、我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法律依据

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各省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各省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因此,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由省政府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符合法律规定。

二、我省2015年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及债券资金分配方案

(一)债券发行规模及分配方案

财政部核定我省2015年第一批新增债券124亿元,比2014年增加19亿元,增长18.1%,其中:一般债券109亿元,专项债券15亿元。一般债券是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的政府债券,债券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券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的政府债券,债券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按照财政部规定,我省拟发行3年、5年、7年和10年的债券,并在规定范围内尽量发行期限长的债券。新增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发展、城市地下管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根据我省实际,债券资金分配方案为:

省本级留用30亿元,比2014年的27亿元增加3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券;转贷各市94亿元,比2014年的78亿元增加1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79亿元、专项债券15亿元,由省财政厅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转贷债券规模内,提出分市分配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

(二)省本级债券资金使用方案

省本级新增债券30亿元,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1、用于山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铁路建设20亿元。截至2014年底,该公司已完成8条省部合资铁路投资301.29亿元,铁路融资余额283.31亿元,2015年投资及偿还本息缺口45.03亿元。为解决该公司资金困难,拟转贷其债券20亿元。

2、用于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气化山西”管网建设10亿元。“气化山西”项目被列为我省转型综改行动计划30个重大项目之一,2015年预计投资43.9亿元,建设资金缺口达20亿元。目前“气化山西”管网建设进入关键时期,为加快建设进程,拟转贷其债券10亿元。

三、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财政部《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提出如下预算调整方案:

(一)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增加省本级“债务收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一般债务收入”109亿元。

2、增加省本级支出109亿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30亿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铁路运输-铁路路网建设”20亿元,用于山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铁路建设;“节能环保支出-能源节约利用-能源节约利用”10亿元,用于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气化山西”管网建设。转移性支出增加79亿元,即“转移性支出-债务转贷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79亿元,为转贷各市的一般债券资金。

经上述调整后,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和支出总计都由年初的1777.04亿元增加到1886.04亿元,分别增加了109亿元。一般债券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需列财政赤字,因此,2015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赤字为109亿元。

(二)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增加省本级“债务收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专项债务收入”15亿元。

2、增加省本级转移性支出15亿元,即“转移性支出-债务转贷支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15亿元,为转贷各市的专项债券资金。

经上述调整后,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和支出总计都由年初的263.5亿元增加到278.5亿元,分别增加了15亿元。专项债券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按照单项基金收支平衡,对应的基金不足以偿还本金的,从相应的公益性项目单位调入专项收入弥补,不列财政赤字。

四、地方政府债券收支预算管理和监督

(一)债券由我省自发自还。按照财政部规定,新增债券由各省自发自还,发行和偿还主体为省政府,省财政厅将按照市场化方式组织债券发行工作。市、县政府在省政府批准的限额内使用的政府债券,由省财政厅代办发行,并统一办理还本付息。

(二)债券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债券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一般债券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券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市、县政府使用的政府债券,由省财政厅转贷,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各债务部门、债务单位要将债券收支纳入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

(三)加大对债券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各债务部门、债务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资金用途使用债券资金,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债券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违规使用债券资金的惩罚机制,及时拨付债券资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债券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按时兑付债券本息。各市财政部门及省直债务单位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省财政厅足额上缴还本付息资金,未按时足额缴纳还本付息资金的,按逾期支付额和逾期天数计算罚息。年度终了仍未缴纳的,省财政厅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扣回,并将违约情况及时向市场披露。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是对第一批新增债券的预算调整方案。按照财政部的工作安排,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下半年是否发行第二批债券,我们正在积极争取增加我省的第二批债券发行规模。如果财政部安排我省第二批债券,我们将再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2015年省本级预算。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附件: 1.山西省省本级二○一五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方案(草案)

          2.山西省省本级二○一五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科目调整方案(草案)

          3.山西省省本级二○一五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方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