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时间的通知

31.12.2015  10:31

晋教外函〔2015〕8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保护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山西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规定“省教育厅于每年4月、11月受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
  鉴于审批权变更中存在过渡期,同时为更好地服务市场需要,省教育厅首次受理时间调整为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此后,按照《办法》规定的时间受理。
  联系单位:山西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电话:0351—3041061  3082588
  特此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