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闭会

05.08.2015  18:52

    7月24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南宁闭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关于批准2014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决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批准了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暂停实施《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决定;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银邦克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完成各项议程后,彭清华作了讲话。他说,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上半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关于2014年自治区本级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大家认为,今年以来,我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认真执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各项决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政策措施效果初见成效,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大家指出,当前经济运行变化处于敏感阶段,自治区各级各部门应坚定信心,采取切实措施稳增长,全力推动经济稳中向好,确保实现全年经济增长8%的预期目标,全面完成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彭清华强调,这次决算和审计反映出的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要责成有关方面切实进行整改,并在今年年底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彭清华指出,会议作出关于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好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规定的重要举措。希望7个未申报的市抓紧筹备,确保在2016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彭清华对设区的市行使好地方立法权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地方立法权,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二是积极稳妥开展立法工作。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要把握立法权限和范围,突出地方立法特色,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三是加强立法能力建设,抓紧做好机构设立、人员配备、业务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四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立法工作的指导。要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规划计划的统筹协调,引导循序渐进开展立法,建立立法过程重要问题沟通衔接机制,提高立法质量,为我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刘新文、莫永清、覃瑞祥、高雄、荣仕星、王跃飞,秘书长蒋明红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陈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