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水土保持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

01.04.2016  11:27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的规定,在多方论证和调研的基础上,我厅联合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呼市中心支行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办法针对其征收、缴库、使用管理及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将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年终结余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1:2:7比例分别缴入中央、自治区、盟(市)国库,其中,盟(市)与旗县的分配比例由盟(市)确定。土保持补偿费将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重点用于对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恢复治理工程建设等。
      该办法的出台对规范自治区境内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改善生态环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的规定,在多方论证和调研的基础上,我厅联合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呼市中心支行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办法针对其征收、缴库、使用管理及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将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年终结余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1:2:7比例分别缴入中央、自治区、盟(市)国库,其中,盟(市)与旗县的分配比例由盟(市)确定。土保持补偿费将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重点用于对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恢复治理工程建设等。
      该办法的出台对规范自治区境内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改善生态环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