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用餐“吃不了”,该不该被罚款?

10.12.2015  11:45

    自助餐作为一种新的用餐形式,以其菜品多样、自主选取的特点深受市民喜爱。而人们对于自助餐的认识中,还有一种普遍印象就是自助餐不限量,想吃多少就取多少,因此往往会导致“吃不完”剩余浪费的现象。不久前,6名江苏游客在新疆乌鲁木齐一家自助餐厅就餐时,因剩余1.2千克食物,被餐厅罚款2400元,引发社会热议。

    据悉,目前各地自助餐厅对“吃不完”的浪费现象都制定有相应的处罚规定,那么,这一规定是否有相应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具体的处罚标准应由谁来定?餐厅管理者是否有权利实施罚款?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省城的一些自助餐厅经营者、消费者和法律界人士。

    经营者:罚款是杜绝浪费的一种方式

    12月1日,记者走访太原多家自助餐饮店后发现,各家餐厅就食物浪费现象制定了不同的处罚规定,部分餐厅在就餐前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金额从10元到100元不等。如果出现浪费现象,会根据店内规定予以相应罚款,每100克加收10元罚款。主要目的是提醒顾客适量取餐,避免浪费。

    在位于太原市迎泽西大街的一家披萨自助店内,工作人员表示,该店虽不会向顾客收取押金,但同样会对浪费现象作出提醒。罚款规定在店里做了明确标示,一般情况下不会做出处罚。“遇到拿取食物比较多的消费者,我们会做一些提醒。”自助餐厅王经理说。

    经营者为防止浪费,各自制定了自家的罚款规定,那么现实中执行情况如何呢?长风街一自助火锅餐厅老板告诉记者:餐厅刚开业的时候,人流量较少。随着知名度的提高,用餐消费者人数明显增加。为了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餐厅菜品也随之增加。但随之而来的是浪费现象也日益增多。刚开始餐厅做出相应提示,提示消费者按需取量,实行“光盘行动”,但收效甚微。而自助餐厅成本较高,食客浪费食物严重的话会使餐厅面临赔本,无奈之下做出每100克剩余食物罚款10元的规定,希望通过罚款的方式警示食客不要浪费。不过,这一规定实行起来却困难重重,许多消费者表示不认可,不愿意交罚款。甚至有的消费者为了逃避罚款,趁工作人员不注意将未吃完的食物放回餐厅供选食物内。

    消费者:按剩余食材的重量计算罚款额不合理

    一位在自助餐厅就餐的消费者告诉记者,“浪费不对,这个谁都懂,但有时候东西太难吃,只好剩下了。前不久我们在杏花岭一家自助烤肉餐厅就餐,拿了一份面食,看起来特别诱人,结果吃起来实在难以下咽,最终放弃。结束时工作人员要求每人交付20元罚款。食物味道不好,还要我们埋单,无奈之下只能交付20元罚款,而同行的朋友则选择将难以下咽的食物吃完。

    走访中,记者发现多家自助餐厅针对浪费食物做出的罚款规定,都是由餐厅自主决定,业内通常的做法大多是根据所剩食材的重量决定罚款数额,以减少浪费增加的餐厅成本。对此,消费者高女士说:“我们在就餐时浪费食物种类不同,食材成本价格也不同,在罚款时笼统按照食物重量来计算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对此,一位餐厅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消费者浪费食物种类不同,剩余数量也各有差异,逐一计算成本会增加餐厅工作量,统一规定按照重量来计算,标准设定基本上是结合餐厅和食物的成本来规定的。

    律师:消费者浪费食物提前有约定需交罚款

    商家制定罚款规定称是为了杜绝消费者浪费,减少餐厅成本。而消费者在吃到不合口味的食物,在导致剩余的情况下还要缴纳一定罚款。消费者浪费食物这一做法固然不对,但餐厅对此进行罚款又是否有依据?对此,北京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天运表示,一般情况下,餐厅费用的收取应该由相关部门出具法律依据以及相关标准才能执行。但目前针对自助餐餐厅收取费用这一做法并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只是杜绝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而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已经以一定形式被明确告知针对浪费行为收取相应食材费,且消费者和经营者达成一致,那么消费者浪费后被要求收取相应费用就成为合法的约定行为。消费者浪费后,经营者可以收取一定的食材费。但如果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要求收取费用,这一做法显然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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