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培计划(2014)”—山西省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在岗实践、网络研修工作的通知

09.12.2014  18:47

晋教师函[2014]3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校:

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晋教师继[2014]6号)要求,“国培计划(2014)”—山西省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教师集中培训即将结束,为保证该项目设计的各环节培训任务顺利完成,确保培训质量,现就做好在岗实践、网络研修环节工作安排如下,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执行。

一、在岗实践、网络研修目标

通过在岗实践和网络研修,促使参训教师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应用于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将理念转变为自觉行为,以进一步内化学习成果,增强研修效果,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专业发展水平,更好地发挥作为骨干教师的辐射、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在岗实践、网络研修时间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在岗实践、网络研修时间为30天。(2014年12月20日——2015年1月19日)

三、在岗实践、网络研修方式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在岗实践、网络研修可通过网络平台、QQ群、邮箱等平台,采取网上指导、答疑、专题研讨和交流的方式进行,也可通过走访、调研、现场听课评课和面对面指导等方式进行。

四、经费安排与标准

中央财政按照160元/人/天的标准安排专门的培训经费。省将按照参训教师80元/人/天的标准,根据参训教师人数测算后分别拨付承担培训任务的高校和各市确定的任务承担单位,专项用于参训教师的在岗实践研修和组织管理等。

五、工作要求

1、各承担培训任务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确定在岗实践、网络研修内容,提出在岗实践研修要求,明确在岗实践研修任务目标。要组织遴选资深学科教学研究专家、优秀教研员和一线特级教师组成指导团队,定期对参训教师进行指导,确保在岗实践研修质量,按期完成培训任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附后)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2、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与相关高校配合做好参训教师的在岗实践和网络研修工作,做好相关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要通知参训教师所在学校(幼儿园),为其在岗实践研修创设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参训教师所在学校校长(园长)要积极参与研修活动,并带头组织参训学员开展学习研究、研讨交流、示范课点评、教育调研、课题研究等。各市确定的任务承担单位要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3、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估,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预决算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套取培训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4、各高校填报的《申报书》及实施方案(一式两份)和各市确定的任务承担单位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一式两份),请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人:李坤,邮箱:[email protected]

 

       

   

 

山西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8日

   附件列表:    1、 国培计划(2014)”—山西省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在岗实践、网络研修申报书.doc" target="_blanc">附件:“国培计划(2014)”—山西省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在岗实践、网络研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