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一言堂”和“拍脑袋决策” 省属国企规范投资决策

16.08.2020  07:32

  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属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加强和改进省属国企投资决策的政策意见。

  坚持以效益为中心,坚持转型发展方向,坚持依法合规、科学决策,坚决杜绝“一言堂”和“拍脑袋决策”,切实发挥投资的牵引性、保障性作用。

  明确党组织在投资决策中的权责和工作方式,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作用,对投资决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提高董事会议事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涉及“三重一大”投资决策事项,必须经过党组织前置研究。

  加强投资规划管理,项目年度投资额应纳入企业年度资金预算。强化项目可行性研究,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省国资运营公司与企业同步开展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由企业依法依规自行履行决策程序。明确投资收益标准,项目经济测算未达到标准的投资项目不得组织实施。中介机构必须客观、公正履职尽责,违规中介机构将列入“黑名单”。

  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项目负责人薪酬待遇应与经审计的投资收益挂钩。省国资运营公司对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拥有否决权,对有明确否决意见的,国有独资、控股企业董事会应予以否决。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机构不得干预企业具体项目决策,确保投资决策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建立投资项目“刹车”机制,如出现影响投资目的实现的重大不利变化时,应当研究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最大限度挽损、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