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赔偿获谅解 法近人情获宽释

01.06.2016  14:41

 

山阴法院 赵清库    管晓玲

 

大清早,还没到上班的时间,一位打扮朴素的中年妇女搀扶着拄着双拐的中年男人步履蹒跚走入法院办公室,“你们有事?”已经在工作岗位上的赵宏伟主任问道。“我们想见见你们的院长.....你们刑事审判庭的同志们在短短的十天时间,尽心竭力为我们老百姓办事,我们这心里过意不去呀.....”中年妇女手里紧紧握着一面锦旗,她说话的声音有些颤抖,态度非常真诚。

经过一番攀谈,我们得知,原来这两人是刑事审判庭承办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赵某的父母双亲,今天他们是专程赶来答谢为其子快速办结交通肇事案件的刑事庭法官们的。

2016年1月20日19时许,年轻的赵某驾驶自己的“福田”牌重型半挂车,在运煤路途中忙得赶趟,将行人李某撞倒致死。肇事地点在一个村庄的附近,赵某怕被人发现挨打慌忙逃离现场,其父母得知后找到赵某,于当日向交警队投案自首。经山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在交警队处理期间,由于赵某的父亲残疾无劳动能力,母亲又体弱多病,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家中以经营一辆半挂车为唯一生活来源,营运业务又不好,买车的外债尚未还清,一直没有和受害人家属协商解决,眼看着没有处理的希望了,父母亲也只能看着孩子去坐牢。受害人亲属也感到调解赔偿无望,只好等待法院的裁判。

由于附带民事赔偿没有妥善解决,赵某又有逃逸情节,检察院以普通程序提起诉讼,刑事庭也按普通程序的规定通知各方当事人在送达起诉书后的第十一日开庭,承办这一案件的杨秀芬庭长深入了解双方的实际情况后,体谅双方的无助,决定先从调解双方民事赔偿问题入手,她在送达起诉书的次日,就邀请山阴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配合调解,经多次斡旋,赵某亲属终于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赵某的亲属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费用共计16万元,先行给付12万元,剩余4万元分期支付,协议达成后,赵某的亲属伸出援助之手,帮赵某将12万的赔偿款当即付清,被害人亲属对赵某的肇事行为予以谅解。随后,杨秀芬庭长本着急当事人所急,快速办案的思想,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立即开庭审理,以最短的时间判决结案,对赵某处以缓刑,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释放。

赵某的父母深感法院的司法为民情愫,诚心制作了一面锦旗,“肇事赔偿获谅解,法近人情获宽释”锦旗上书写的14个大字表达他们发自内心深处的感恩之意。这也是山阴县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审判宗旨在审判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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