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职业打假人到底是“敲诈”还是“维权”?

19.05.2016  18:36

导语:目前职业打假人与超市人已经进入一种焦灼对立的状态。超市行业打假乱象丛生,而在商品执法部门追根溯源易如反掌的情况下,零售终端究竟该承担多少责任?对假货、食品安全等问题,处罚力度是否合理?超市等终端究竟冤不冤?

昨日,联商网报道推出的《零售企业被打假之殇:呼吁公平的营商环境!》再度引发行业的热议。大家针对职业打假人“假打”这一争议话题进行了分析讨论。以下是我们整理的业界关于这个话题的观点:

专栏作者

红方观点:冤

@老笑:所有以赚钱为目的的打假都是耍流氓!提到“职业打假人”,相信没有商家不恨得牙痒痒的,他们总是游走于法律与道德的边缘,打着“消费维权”的旗号干着敲诈勒索、栽赃陷害的勾当。

法治社会讲究结果公平、程序正义;市场经济建立在信用、诚信的基础之上。而所谓的“职业打假”与法治精神、市场信用格格不入:“职业打假人”关注的不是消费者权益,关心的不是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他们唯一在乎的是自己的荷包,以赚更多的钱为最高目标,在此动机之下,他们坑蒙拐骗、钓鱼打假甚至栽赃陷害无所不用其极,其破坏性远远大于那点可怜的积极意义,他们是文明法治社会的毒瘤,是附着在商业零售企业身上的吸血鬼、寄生虫。

假货是商业发展的硬伤,关乎企业生死存亡,主流的零售渠道如百货、超市、购物中心等,无不高度重视、如履薄冰。

这些年,一些全球著名的奢侈品牌、快时尚品牌陆续曝出质量问题,有哪一家零售商“”住了?前些年,“毒奶粉”、“地沟油”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哪个是商家自己发现的?没有!零售商受限于技术手段及设备设施,尽管掌握相关的标准要求,却不可能一一检测,更多的只能向上游厂商索取相关的证照、资质凭证等等,而真正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商品,往往像莆田医院一样拥有齐全的“相关手续”,零售商怎么监测?怎么发现?怎么把关?

所以,根本解决假货的问题,需要社会共同治理,特别是要发挥技监、食药、工商等职能管理部门的专业力量,只有各种力量、各个环节紧密配合,齐抓共管,才能使假货无处遁形。

但“职业打假人”从来不这么看,他们是闻“”则喜,唯恐“天下无假”断了他们的财路与活路,这与真正的消费维权大相径庭甚至背道而驰。

@独云亭主:应对职业打假只有严把质量关!我在十多年的经营过程中,从来没有遇到过商品质量的纠纷 ,也没有被任何单位和个人查处过。窍门很简单,就是,一心为顾客着想,严把进货质量关。

在农村开店,难免会有左邻右舍亲戚朋友上门让自己帮忙代销一些家中收到的货物,因为这些货物来源不明,很难保证货物的质量,特别是卷烟,如果不打开包装,要想分辨真假还真是困难,为了保证自己出售的货物都是货真价实的正品,我一开始就婉言谢绝亲朋好友低价代销这些货物的请求,实在人情难以推脱的话,这些货物,我也宁可自己消化,从不会放在货架上销售。

诚实守信,一心为顾客着想,购进有质量保证的商品,既从源头上保证了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满意的同时也保护了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严把质量关,让各种动机不纯的打假者无机可乘,让自己在销售的过程中有底气对顾客承诺,赢取了回头客,才让我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了脚步!

蓝方观点:不冤

@谢尚伟:为职业打假的“赏金猎人”点赞!关于职业打假的现象,我们应当成熟一点分析,不辩对错,只看利弊!

1、售假的卖场,受到职业打假人的惩戒,一点也不冤枉。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既然售假是“坏蛋”,“坏蛋”被发现、被曝光、被惩戒肯定是一件好事,应当普天同庆才对,不能因为是“苍蝇”发现的,我们就对“坏蛋”报以同情或以此为由对苍蝇表示厌恶;更何况“职业打假人”比“苍蝇”对社会正向效用高多了。对于假货被发现,售假人被惩处,我们更应当关注结果,而不是去看事情的动机。并且,因牟利动机,明知假货而购买的行为也没有任何道德的瑕疵。

2、职业打假人援用周知的法律条文,通过有目的的购买假货,然后向售假者索赔,这本身就是商业文明、法制文明的体现,是市场力量打假的生动直观的体现。

综上,职业化打假的赏金猎人模式,只要是在法律的框架内,是非常值得鼓励的,我们的执法机关及政府应当给以肯定,并且还应当就职业打假人发现的售假行为从而实现对制假、售假的罚款中再以奖励,从鼓励、提倡到奖励,才能让制假售假的不法分子沦于人民的汪洋大海之中。

@曾经:一个职业打假人心声——“打你脸是为你好!”我不是打假人,请叫我“非善意消费者”,我走上这条路,是你们逼的!

是谁把过期的肉绞成肉馅,做成香肠和丸子?谁把腐烂的水果榨汁,赚取更高的毛利?谁让小生物在散货堆里畅行?谁让改掉生产日期的商品,堂而皇之的陈列上架?又是谁,在善良消费者的提醒下充耳不闻,甚至动用武力,不让他们把消费者的陈情公诸于众?

我通过付费的方式购买产品或服务。不过我消费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得产品或服务的本身,我是为了找到商超系统中存在的管理疏漏。当然,在帮助他们成长的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一些酬劳,也是理所应当的,毕竟我付出了劳动。

在万千商品中发现问题,我需要一双火眼;还需要学法、知法、懂法、依法;游走在法律条文和耍泼无赖之间的灰色地带,我需要有壮硕的体魄和强大的神魂;在面对自己照片被强行传达给所有商场一线营业员的时候,我还要保持一颗平常心,在非善意的,鄙夷和警觉的眼光中,不厌其烦的去帮助你们发现问题,指出症结。

我没有向供应商吃、拿、卡、要,也没有在采购环节中低采高报,更不会损公肥私,中饱私囊。打你脸,是为了你好。知道羞耻,就是你长大了!

联商网友

红方观点:冤

@零售明家

自己在一线做过的,估计都有被恶意打假的敲诈勒索过。

@幸福哥哥

大超市都有法务人员,小超市自身要加强学习,不能无知的就给消费者造成利益损害。实际绝大多数售假者自己都清楚产品的问题。只是为了利益而为之。马云也是为了利益包容了假货,随着百姓觉悟起来,迟早会被消费者唾弃。

@兰岚

呼吁国家部门严厉打击以所为“打假”为盈利而目的社会毒瘤,现已经迫在眉睫!它正挠乱社会稳定次序,因为它们今年以来迅速发展,所为的“打假”已经变向了 ,严重影响了整个零售业的正常次序,它们之所以能发展这么快,请政府部门应该找找缘由,尽快制定对策,维护社会稳定!

@遗留下de泪

大家都清楚假货的定义吗?难道欧美就没有假货了?不是你不想卖就不卖了的。因为你压根无法甄别真假,真的想要去控制这个事情,光靠零售环节是避免不了的!就像马云的淘宝一样。你以为他想卖假货么?不想,但是防不胜防啊!

@夜猫不喜欢猫

我基本遇上了好几次,有的时候自己处理,有的时候找能人处理,打假人,你的职业道德在哪里?

@逍逍

打假要治源头,小作坊生产厂是假货的原产地,假货从制到售每个环节都存在监管缺失的状况,零售商索证销售、投入人力专人负责质检,都是后治理,前监管不力后治理被诉实在是六月飞雪。

@后皇嘉树(月亮)

真货假货其实有些经营者也不懂辨别,我想说有关部门能否发个鉴别仪器。至于过期产品罚款金过高。别说5万,就是5千都接收不了。再说对待无中生有的顾客应该严惩,这是恶意行为。

@陈勇

知假买假,恶意维权,恶意敲诈,职业打假就是职业敲诈,应该以敲诈勒索定罪。

@秋天的枫叶

这些人很可恶的,一年都去好几次,我们是做服装的有次他们在超市买了四家执行标准不对,他直接让我自家出五百块钱要不给他就去工商告我们。商场经理跟他说钱给了能不能保证两年不要来我们超市,他说他不能保证那么长时间,可以保证三到五个月不来。这跟强盗有什么区别!

@喜洋洋

我是一名菜区员工,打假的人说买了我们菜,说我们的菜不新鲜,早上的菜新鲜,1O点以后就不太好了,他们买不好的,就这样诈骗300元。

@环西购物中心

现在故意到超市调包敲诈的人越来越多,现在用调包的手法来超市敲诈的人一直在逍遥法外,请求有关部门给被敲诈过的超市一个公道!

@山东木昜

打假者打假实为敲诈。全国各地零售商普遍反映,在经济下行压力之大、实体零售企业日益困难的今日,我们的零售行业正在被这些无良打假者所搅扰。

@良

他们打假,我们也要打假,我们要打的是不诚实的消费者,以敲诈为营利的假消费者。

蓝方观点:不冤

@阳光

矛盾是对立的,利益是众家必争之地。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有处罚,才能有制约。本已乱象重生,只有整顿力度加大,才能遏制不良行径。为民造福!

@独云亭主

脚正不怕鞋歪,只要做好自己,做到店铺没有假货,严把进货关,天天3.15,就不怕什么职业打假了,不管对方什么目的,咱们做到让别人无懈可击,什么目的的打假都没有用武之地了!

@kongyuye

做到勤检查,票证齐、严把关,学食安,打假也无法。

@最爱jack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张大锤

生孩子要照顾,卖货也要有良心在,成本一元卖一千元,这种暴利的行业不光是合不合法的问题,而是要给我们普通老百姓更多权利与说话的权利。

@瘩曳厽竻

厂家可以造假,商家可以卖假!消费者买到假难道就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淘淘

销售过期产品,完全是超市在经营活动中未尽到审查监控产品有效期的问题,据我理解,应该有那种超市系统是可以在产品入库时就录入进货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同时和销售系统对接,在产品快到期时候提前做促销活动以避免产品过期,同时也应该有专人按照系统提示某些快过期产品的通知来检查超市内货架上这部分的产品,要是超市未尽到这些经营者的义务,你们该承担的责任就要承担。如果有人和你们索要超过法律规定的金额,首先超市应该和消费者讲明法律规定的内容,如果要是有人还是坚持和超市说:“如果你们不按我要的金额给,我就举报让你们罚款多少钱之类的话”那就可以认定为敲诈,可以保存证据报警。稍微懂点法律知识向你们索赔就被你们叫“职业打假人”,那是不是一般被你们坑的消费者不想和你们较真的才叫消费者?

@芯随意愿

产品质量问题你让厂家出来处理啊!产品过期,和标价不符那就是管理问题了,作为超市人,我们该担的还是要担的!

@水木清蓝

1、一个前提 先有售假,才有打假;2、任何职业都是以营利为目的,开超市也是,所以打假营利无可厚非,也没见哪个开超市成本送货,只为公益不为私利;3、是否敲诈勒索有刑法归置,由法院判决,信口雌黄无说服力;4、社会共治,供给侧改革,改善消费环境,中国的海外购物和跨境电商才不会如此巨额;5、说明一个问题,不研习法律,不履行法定审查义务就能开超市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不学习,会有人给你交学费去学习。

@王

打假应找源头,厂家,经销商,应该层层的追,而不是只追零售商。如果举报一个追到终端,我相信再无假货。

卖场如何应对职业打假?

1、学习法律,熟知法律,这是自省与处置相关事件,做出正确应对的基础;

2、建立机制,把商品采购中可能出现的假货风险用制度、采销合同条款来系统性解决,而不是简单的靠人治(如供货商黑名单制度,供货商质保金条款、卖场与供货商联检、商品可追溯等);

3、日常内部监管与主动邀请执法部门定期协查相结合,甚至聘请职业打假人作卖场神秘顾客或商品质量外部监督员,为卖场商品质量管理提供持续的监管意见;

4、对假货、过期、商品质量管理零容忍,卖场如果真的珍惜自已的羽毛,把为消费者进行商品质量把关作为卖场经营不可逾越的红线,假货的治理就不会成为马其顿防线。

结语:

我们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法律政策来规范职业打假这个行业,来保护我们无辜的零售商家免遭非法侵害。呼吁国家相关部门本着“有法条依据法条,无法条依据法理”的原则,在商家遇到职业打假非法侵害时给予保护,很多时候他们也是弱者。同时也希望零售企业自身加强管理,不给他们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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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联商网零售资讯,微信ID:lingshouzixun,章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