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职业化规范化管理 全省辅警改革有了“硬核力量”

07.01.2020  08:20

  1月6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11项配套制度已于1月1日正式实施。11项配套制度是由省公安厅起草并完善的,是对《条例》涉及若干重要问题的细化和具体化,包括辅警日常管理、招聘使用、岗位职责、层级管理、教育培训、薪酬管理、考核奖励、责任追究、劳动仲裁诉讼和抚恤救助等方面。我省通过搭建“1部《条例》 +11项配套制度”的辅警管理制度体系,为全省的辅警改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推进辅警走向职业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也为社会治安治理探索了新的路径。

   合同主体为公安机关

  11项配套制度中的《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暂行规定》,是对辅警规范管理的总纲性规定。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岗前培训合格的新招聘辅警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同时,该规定明确公安机关为合同主体,与之前通过劳务派遣和其他方式使用辅警相比,公安机关更具主导性,有利于增强辅警队伍的职业归属感和身份认同感。

   招聘参照人民警察

  吸纳高素质、高学历、高水平人才进入队伍,才能使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得到长久健康发展。《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暂行规定》对辅警招聘的原则、主体、条件、程序等工作进行明确规定,特别规定辅警招聘必须由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招聘权限上提一级,招聘程序和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程序、标准组织实施,从源头上保障辅警队伍的能力素质。

   薪酬晋升动态调整

  《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层级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辅警实行层级管理,由高到低共设置七个层级,辅警的薪酬待遇随着层级的升降而相应调整。警务辅助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实现了从无到有的“零突破”,有利于辅警队伍的稳定和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同时,《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了辅警薪酬管理的原则、薪酬结构、工资调整机制、新招聘辅警工资评定、险金缴纳等方面的内容。规定明确,辅警工资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结合辅警相应的工作岗位、资历、能力核定,当地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工资标准随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指数等的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规定还对辅警享受法定休假日期间的薪酬、优抚慰问等进行规定,为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和在职病故、患病、生活困难、立功的辅警提供保障,消除了广大辅警的后顾之忧。

  优秀辅警可招录入警作为公安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辅警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治安巡逻的重要力量。他们承担着大量的公安工作,与民警并肩战斗。《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优秀辅警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单设职位、定向招录等方式,畅通优秀辅警入警渠道。优秀辅警入警“绿色通道”的畅通,极大地激发了整个辅警队伍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