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大组织学习考察世界文化遗产地方立法及保护情况

03.09.2014  16:03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教科文卫委员会工作计划,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新杂·单增曲扎带队,由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清波、区文物局和布达拉宫管理处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的学习考察组,于8月14日至26日赴四川省和北京市,就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方立法情况、地方立法经验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情况进行了深入学习考察。

    学习考察组紧紧围绕方案确定的主要内容即“世界文化遗产地方立法现状;世界文化遗产地方立法规范范围;世界文化遗产地方性法规与相关国际公约的衔接;世界文化遗产属地保护在地方性法规中的界定”等立法问题与相关省市人大及文物部门和专家进行了座谈交流。学习考察组通过参加座谈会、实地察看、专家咨询等方式广泛了解两省市世界文化遗产地方立法背景、立法过程、立法经验、法规特点、具体内容及实施中发现的不足等问题,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还对具有地方特色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进行了实地察看,向当地管理人员详细询问了在具体管理中的经验做法。考察学习组在北京期间拜访了故宫博物院相关领导,详细咨询了故宫博物院保护、开发和利用情况,为我区布达拉宫保护地方立法提供了经验。

    通过学习考察了解到,四川省于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这既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为保护世界遗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保护遗产法规之一。该条例重点突出了规划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开发等内容,改变了过去遗产保护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突出问题,规定世界遗产地应当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世界遗产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条例还对世界遗产地的建筑工程、人口数量、动植物保护、文物古籍修缮、污水烟尘排放、生活垃圾处理、分区封闭轮休等做出了详细规定,体现出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等特点。北京市根据北京世界文化遗产实际情况和特点,出台了一系列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规定与国际公约紧密结合,以属地保护的原则,有力地强化了北京地区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通过此次学习考察,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路,学习借鉴和参考了兄弟省市在世界文化遗产地方立法中的经验和好的做法,为下一步制定布达拉宫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做了准备。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