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法官妥处借款案

05.08.2015  17:27
  7月14日是初伏日,天气十分闷热。在阳城县法院审判大法庭二楼后侧通道内,一字排开的小法庭接待室门口,三三两两的行人络绎不绝。透过过道中间一扇开着的房门,只见一名身板高大、气色不错的老同志此刻正坐北朝南,与面前的几个人侃侃而谈。驻足倾听,似是正在调解一桩民事案件。

  熟悉这里的人知道,这名老同志是阳城县法院民三庭的老法官——焦云平。焦法官年近六旬,有着一米八的结实身板,接近他会发现其面色白里透红,头发也并不见太多的花白,从其饱经风霜的脸上,透露出岁月历练之后的沉稳和刚毅。虽然他耳朵有点背,但遇到熟人同事不免要打趣调侃一番,因此大家感到有趣,也都喜欢他。

  说到老法官,听说他年轻时,曾在云南边陲当过兵,退役后回到老家阳城就进了法院,一直到现在快退休了,已在法院工作了三十多年,所以他虽算不上什么“专家型、知识型”的法官,但堪称司法实践经验成熟老道,是一名处理民事案件的老手。平素为庭里啃了不少疑难棘手的案件。

  事后,经了解求证,焦法官当天上午果真又成功调解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该案件的原委并不复杂,故而庭里接受案件后决定由焦法官独任审理。原来,该案原被告均在同一大型煤矿——山西某能源有限公司上班,两人平素关系相处不错,年龄也均在三四十之间。2013年11月30日,被告史某因故向原告王某借款544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当即还签下了借款协议,并约定若被告到期违约,则向原告王某支付违约金16500元。然而,后来的事实表明,在该协议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史某因经济收入入不敷出以及个人家庭等多种原因,未能全部履行约定,截至今年4月20日,被告史某先后偿还原告王某借款44000元,尚欠余款10400元未还,原告在多次讨要无果后,遂将被告诉至本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焦法官经向当事人反复了解,终于弄清了案件的基本事实。于是,开展了一番艰苦耐心的“说服、攻心、劝和”工作。焦法官耐心细致地做被告史某的工作,给他讲正是因为朋友信任才肯给他借钱,不能背信弃义毁了朋友的信任。同时,也把原告叫到法庭做疏通工作:被告逾期违约未还清欠款固然不对,但是肯定不是不想还,是由他自身经济收入受限等原因掣肘,你看在朋友关系的面子上,能不能再谅解他一步。经焦法官耐心地从中斡旋,双方当事人被法官的劝和所感动,同时也明白了借款关系的情理法度,朋友相处应该诚信为上,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是确定由被告史某从今年8月起,每月偿还原告王某借款800元,于2016年5月前还清;二是如被告史某在2016年5月前还清借款10400元,原告王某放弃违约金16500元;如被告史某未按规定时间给付王某借款10400元,由被告史某支付原告王某违约金16500元;三是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就这样,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在老法官的调解下圆满解决。

  

通讯员 王生虎 贾素娟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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