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太原老字号”认定开始 创立30年以上企业均可申报

15.05.2018  06:51

  即日起至6月30日,太原市商务局将组织开展首批“太原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凡创立30年及以上的企业或组织,拥有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太原特色和鲜明的本土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具有良好信誉,均可申报。

  今日记者从太原市商务局了解到,之所以开展此项工作,是为加强老字号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太原老字号”企业文化传承、技艺创新和服务升级,与“三晋老字号”“中华老字号”形成三级认定体系。

  “中华老字号”,由商务部组织认定。“三晋老字号”由山西省商务厅牵头组织认定,首批“三晋老字号”认定工作正在进行中。“太原老字号”是“三晋老字号”“中华老字号”认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三晋老字号”“中华老字号”认定,原则上由“太原老字号”梯次产生。

  “太原老字号”认定,由太原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太原市经信、工商、文物等9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申报的单位进行认定。

  首批认定范围指太原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的百货、餐饮、服装、中药、调味品、酒、茶叶、烘焙食品、肉制品、民间工艺品和其他商业、服务行业的企业或组织。

  “太原老字号”认定分为综合发展、传承发展、恢复发展、创新发展等四大类。分为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

  具备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认定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资料提交、调查鉴别、认定评审、结果公示、做出决定、复核、注册存档、核发证书等。“太原老字号”称号有效期为3年。被认定的“太原老字号”企业准予使用“太原老字号”标识,3年期满后,由原申请单位提出申请,重新认定。逾期不申请的,经核实后撤销其资格。认定后如出现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利用称号损害消费者利益,擅自转让标识的,经查实撤销称号,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