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4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变更公告
翼城县政府采购中心于2015年7月28日发布了翼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采购秸秆腐熟剂项目招标公告,应采购单位要求,现针对本项目评分标准和开标时间做出变更:
变更事项:
一、 评分标准原来为: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 部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二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 40 |
2 | 商务 部分 | 1、投标人在人员配置、货物生产、管理等设置合理且有针对性的得3分,较为合理得2分,不合理得0分。(3分) | 10 |
2、对企业生产、供货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企业培训计划、产品技术资料进行综合评审,好的得4分,其他得4-0分。(4分) | |||
3、投标人拥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以及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获得一项得1分,满分3分。(3分) | |||
3 | 质量 部分 | 1、投标人按照NY609-2002标准出具省级或以上部门检验报告,6项内容完全满足的得6分。(6分) | 35 |
2、出具农业部或省级检测机构出示的菌种鉴定报告。(7分) | |||
3、有效活菌数指标达到NY609-2002标准的得0.5分,每高于要求1倍的加0.5分,2倍的加1分,如此类推,最多得5分。(5分) | |||
4、在山西省范围开展过秸秆腐熟还田试验,每一个试验得0.5分,最多得3分。(3分) | |||
5、提供2014年以来省级(或以上)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无害化指标检测报告得5分;检测报告不合格或无报告得0分。(5分) | |||
6、能够详细阐明原、辅料的名称、组成、来源,并出具原材料购入凭证或采购协议。满足条件得5分,否则0分。(5分) | |||
7、使用说明应包括亩用量、用法、使用条件。包装标识要求产品标签、标识完好、齐全,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在保质期内。(4分) | |||
4 | 服务 部分 | 1、质量保证措施。(5分) | 10 |
2、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5分) | |||
5 | 业绩 | 投标人近三年来,具有与此次招标类似业绩的,每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3分) | 3 |
6 |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 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评分,最优的得满分,其他酌情评分。(2分) | 2 |
变更为: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 部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二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 40 |
2 | 商务 部分 | 1、投标人在人员配置、货物生产、管理等设置合理且有针对性的得3分,较为合理得2分,不合理得0分。(3分) | 10 |
2、对企业生产、供货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企业培训计划、产品技术资料进行综合评审,好的得4分,其他得4-0分。(4分) | |||
3、投标人拥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以及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获得一项得1分,满分3分。(3分) | |||
3 | 质量 部分 | 1、产品严格按照国标GB20287-2006标准执行。投标人出具省级或以上部门出示的检验报告。6项内容完全满足国家标准的得6分,缺任何1项或有1项不达标的得0分;(6分) | 35 |
2、出具农业部或省级检测机构出示的菌种鉴定报告。(7分) | |||
3、有效活菌数指标达到GB20287-2006标准的得0.5分,2倍的加1分,如此类推,最多得5分。(5分) | |||
4、在山西省范围开展过秸秆腐熟还田试验,每一个试验得0.5分,最多得3分。(3分) | |||
5、提供2014年以来省级(或以上)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无害化指标检测报告得5分;检测报告不合格或无报告得0分。(5分) | |||
6、能够详细阐明原、辅料的名称、组成、来源,并出具原材料购入凭证或采购协议。满足条件得5分,否则0分。(5分) | |||
7、使用说明应包括亩用量、用法、使用条件。包装标识要求产品标签、标识完好、齐全,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在保质期内。(4分) | |||
4 | 服务 部分 | 1、质量保证措施。(5分) | 10 |
2、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5分) | |||
5 | 业绩 | 投标人近三年来,具有与此次招标类似业绩的,每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3分) | 3 |
6 |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 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评分,最优的得满分,其他酌情评分。(2分) | 2 |
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原为:2015年8月18日15:30前变更为2015年8月25日9:30前。
三、开标时间:
原为:2015年8月18日15:30变更为2015年8月25日9:30。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