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法制报:省消协发布消费警示 网购商品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

16.12.2015  11:11

          本报讯(丁岭燕)“双11”硝烟未熄,“双12”战火重燃,12月9日,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喜爱网购的消费者,网购商品一定要做好查看资质、货比三家、保留交易记录、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功课”。
          连日来,省消费者协会接到许多消费者来电咨询,反映网购的部分商品存在问题,假冒品牌等情况比较突出。经过询问,发现大部分情况都是消费者已经当场验货,之后才将货款付给代收快递公司,可回家仔细验看才发现商品存在问题,消费者联系网络销售方时,对方却以已开封为由拒绝退货,或干脆不接听消费者电话;联系收款快递公司时,快递公司以货款已打回销售方账户为由也拒绝退款。在此,省消协特别提醒广大喜爱网购的消费者,选择网购商品要做到“六个要”:
          要认真查看经营者的资质是否合法;要做到货比三家,克制占小便宜的念头;要对网站及网店真实性进行查验核实;要妥善保留交易记录,索取购货凭证,便于作为以后维权依据;要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方式进行交易;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每个购物网站都有相应退款流程,消费者在申请退款前,可查询或向网站客服询问退款流程和注意事项,以争取顺利拿回退款。